1.4s店的合同是统一的吗

2.为什么汽车行业都在使用电子合同?

3.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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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价就是购车的价格,合同价就是这辆车全做好的价格,开票价都会比车辆实际价格开低点为了少交点购置税

同价一般是包牌包保险的价格, 也就是你跟销售员谈好的价格! 设现代悦动1.6手动舒适版,?销售员与客户谈好包牌包保险价11w, 那这个11w就是合同价;?开票价一般是指车身价,悦动1.6手动舒适版车身是99800。

车辆的种类虽然多,构造却大同小异。这应该说是标准化的功劳,也是大型生产流水线的需要。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和需求的变化,铁路车辆的外形开始有了改变,尤其是客车车厢不再是清一色的老面孔。但是它们的基本构造并没有重大的改变,只是具体的零部件有了更科学先进的结构设计。

一般来说,车辆的基本构造由车体、车底架、走行部、车钩缓冲装置和制动装置五大部分组成。

车体是车辆上供装载货物或乘客的部分,又是安装与连接车辆其他组成部分的基础。早期车辆的车体多以木结构为主,辅以钢板、弓形杆等来加强。近代的车体以钢结构或轻金属结构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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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协议书汇编5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协议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协议对双方的事务履行起到积极作用。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写好协议而烦恼吧,下面是我整理的产品质量协议书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产品质量协议书 篇1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1、目的

 为确保甲方质量,保证体制有效运行;确保乙方供货质量的稳定,满足甲方用户的最终产品需求,防止不合格品配套的发生,特签定本协议。

 2、适应范围

 本协议适应提供甲方产品配套的乙方。

 3、双方合同涉及的内容

 3.1甲方向乙方下达的合同订单应当准确无误的标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交货期限、交货方式、质量保证期限。

 3.2甲方如需要对已下达,但尚未执行的合同(订单)内容进行更改,必须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代表确认并纠正合同(订单)内容。

 3.3甲方向乙方下达的合同订单,应附加工、购买产品的质量技术指标、要求。如甲方不能明确提出的质量技术指标可使用国家标准或由乙方代为提出,双方同意后形成书面记录。

 4、质量标准的说明

 4.1甲方通过图纸、标准或指定样件等方式,向乙方说明产品的质量标准。

 4.2对甲方提出的质量标准有异议时,或者希望变更时,乙方须向甲方提出申请,进行协商确定。

 4.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合格率:

 产品不得低于%,质量保证期年。

 产品不得低于%,质量保证期年。

 产品不得低于%,质量保证期年。

 产品不得低于%,质量保证期年。

 5、质量检查确认

 5.1乙方根据双方协定的质量标准要求,出具乙方每批次的《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必要时,应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交乙方产品的《检验基准书》、《QC工程表》及其他此产品质量证明资料给甲方确认。

 5.2质量检查供货初期在进行,正常时在进行。

 5.3属双方协定或国家强制性检验的项目,甲方或乙方不能完成检验时,必须在甲方质量管理部门指定的国家试验机构进行,检验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5.4甲方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随时到乙方的生产现场,对配套件进行检查,或是对乙方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监察。

 5.5当乙方的生产场地发生改变或关键工序、设备发生改变时必须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的认可。

 6、乙方的赔偿责任

 对于配套发生的问题符合下面某一项时,乙方要负责下述7.1所约定的赔偿责任。

 A:未使用的乙方产品完全不符合甲方的质量技术要求;

 B:乙方单方面原因不能按时交货,影响甲方产品的交货时间;

 C:配套件经乙方货源地验货后,由乙方保管不善或维护不好或运输过程造成的问题(本条款适用由乙方保管运输的产品);

 D:乙方供应产品在甲方地检验的零散不合格品;

 E:乙方产品已验收,甲方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乙方产品超过(含)3%不符合甲方的质量要求;

 F:由乙方不合格引起的甲方产品售后维修、退货、运输等费用;

 G:甲方无法判断,乙方出厂合格,而实际与要求质量不符合,造成的其他问题;

 H:当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批次产品合格率低于4.3项1个百分点;

 J:当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批次产品合格率低于4.3项2个百分点;

 K:因甲方客户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同意,批次合格率低于上述J条百分点。

 7、索赔

 7.1当乙方产品符合本协议第6项各子项内容时,乙方应按下述第6项各子项相对应的赔偿责任进行赔偿:

 A:是由甲方提供的配套件以外的产品缺陷造成的问题;

 B:甲方不与乙方协商,改变配套件结构或变更式样,由此引起的问题;

 C:甲方产品交给最终用户后,产品的所有者或使用者不正常的使用、保管或擅自改变结构,由此引起的问题;

 D: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技术图纸缺陷引起的问题;

 E:由于甲方不适当的使用修理引起的问题;

 F:由于甲方保管不周或维护不好造成的问题。

 8、其他

 8.1本协议有效期一年。

 8.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日期(盖章):代表签字/日期(盖章)

产品质量协议书 篇2

  1. 协议范围及目的

 1.1 为明确供应商产品质量责任,确保各种原材料产品质量满足本公司产品需要,保障本公司生产顺利进行,经买、卖双方商定达成的协议;

 1.2 本协议之目的为约定双方技术质量条款,据此详细制定并执行有关零部件产品的质量目标和质量保证;

 1.3 根据卖方提品类型的不同或实际情况的需要,买方/卖方经过协议后可以对不适用的条 款进行删除;也可另页追加相应的条款;(删除或追加的项目必须有双方代表的签名及加盖双方公司公章)

 1.4 本协议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保留一份;

 1.5 本协议从买卖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

 1.6 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属买方(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 质量管理体系

 2.1 卖方应建立并维持有效的质量、环境和禁用物质管理监控体系,并根据这些体系的规定来制造、控制和管理;

 2.2 卖方应取得正式权威机构对上述管理体系的认可证书,并定期复核、保持其有效性;对于卖方暂时没有正式取得权威机构的认可时,至少保证符合买方已提出的内部管理体系的'要求,最终以获得权威机构的认可为目标。

 2.3 若买方通知卖方其品质管制能力无法保证产品的品质(含环境、禁用物质监控)时,卖方有义务修正其品质(含环境、禁用物质监控)保证体系和控制流程,以满足买方要求。

  3. 产品认可

 3.1 卖方提供给买方的产品应获得买方的认可;

 3.2 卖方在提供给买方待认可样品时,需附上卖方批准的自检报告,针对于汽车零部件产品,卖方按PPAP等级3向买方提交PPAP报告,只有在报告获得批准后方可生产、出货;

 3.3 卖方应按买方提供的图纸(属买方客户指定供应商,买方客户已提供图纸也相同规定)作为技术规范要求,如图纸未作要求或要求不详细时,要与买方确认;

 3.4 卖方每批来料要提交质保书或检测证明,须确保所提供资料的准确性和有效性,若因卖方提供虚资料,导致买方在使用或售后产生额外的损失,损失的费用将全数由卖方承担,赔偿标准按本协议中的第10项中的规定执行。

 3.5 买方在怀疑卖方提交的产品特性不符合或提交报告不符合时,无须得到卖方的认可,可将产品提交第三方试验室检测,检测结果合格由买方承担检测费用;发生检测不合格时,由卖方承提检测费用,产品的损失费用也将全数由卖方承担,赔偿标准按本协议中的第10项中的规定执行。

  4. 变更管理

 4.1 卖方产品被买方批准认可后,如卖方必须进行以下任何变更,应事先得到买方的书面认可,必要时须提供样品给买方测试,合格后方可变更;针对汽车零部件应重新提交PPAP报告再次认可;

 4.1.1 产品零件外观和规格型号的变更;

 4.1.2 卖方工程变更,包含机器、材料、方法、测量、生产环境的变更;包装变更,模具变更及卖方

 自己的供应商变更.

  5. 原材料和工艺控制

 5.1 卖方须对其产品所用的原材料进行控制,并把所用到的原材料和卖方的供应商名称和技术规格在自检报告中详细注明;

 5.2 卖方应对买方产品所使用的原材料进行质量控制,建立、保存和维持卖方的进料检验的记录;记录的保存时间按本协议中的第7项、第7.3条规定的年限执行;

 5.3 卖方必须对产品的生产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并在规格书中详细标明,卖方须建立、保存和维持工艺过程的监控和文件记录;记录的保存时间按本协议中的第7项、第7.3条规定的年限执行。

  6. 验收规则和质量水平

 6.1 卖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符合买方的质量要求,若卖方提供的产品在买方生产线、买方客户生产线或市场中产生质量事故,造成买方或买方市场产生费用损失,卖方须承担赔偿责任及附带的相关责任;赔偿标准按本协议中的第10项中的规定执行;

 6.2 卖方应保证不发生混料和少料事故,混料和少料事故将视为不合格,并按本协议中的第10项中的规定执行;

 6.3 卖方在产品出货前进行检验,并将检验的报告提交给买方备案;

 6.4 卖方的产品应符合图纸、产品规格书的要求,否则视为不合格给予退货处理;由此造成买方的损失,将由卖方承担;赔偿标准按本协议中的第10项中的规定执行;

 6.5 卖方交货经买方确认为不合格,买方通过电话、邮件或出具《质量抱怨书》、《8D报告》等方式反馈给卖方,卖方必须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对不合格批次作出暂时改进措施,不能影响买方的正常生产与出货,如不能在买方规定时间内对做出处理、或处理进度缓慢,影响到买方的出货或生产停线,买方在通知卖方但无需得到卖方同意的前提下,转由买方派人挑选或加工使用,由此造成的买方的损失,包含但不限于买方的生产线停线、额外之加工、全检或其它费用等,由卖方承担;赔偿标准按本协议中的第10项中的规定执行;

 6.5.1 买方出具《质量抱怨书》、《8D报告》必须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回复,供方在接到正式投诉后

 的24小时内回复3D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回复完整8D报告;逾期未回复时需向买方质量管理部说明原因并得到认可,逾期3个工作日以上、且未得到买方质量管理部的认可,视为对此次质量问题处理有拖延,卖方承担500元/次的责任处罚。

 6.6 卖方承诺在提供给买方的产品,在买方进料检验、生产线及买方客户产生的月度批次不良率在0%以下(计算方法: 月度不良批次数/月度供货总批次数*100%; 其中月度不良批次数由来料检验不良批次数加上生产过程中反馈的不良及客户端反馈涉及到的来料不良 三者的总和)不良率;在买方正常使用条件下,卖方的产品在买方的生产加工过程中的月度不良率不超过50PPM;(计算方法: 针对同一型号产品, 其月度总不良数/月度总的出货数量)

 6.6.1 若卖方提供给买方的产品,在买方生产月度不良率超出本协议的要求,买方有权利要求卖方质

 量部门最高管理者整理所有相关的品质资料(含所有不良分析,统计图图表,效果确认,以及相关工程文件等),至买方质量管理部门做品质检讨,及讨论和制定整体的品质改善;

  7. 产品可追溯性

 7.1 卖方产品或包装应设置标记并应可追溯,追溯性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供货方名称、零件编码和型号、制造日期、包装盒中数量、零件制造批号等;

 7.2 卖方应在产品外包装和最小包装上标示易于辨认的产品追溯标签; 7.3 卖方需在交货后5年保存所有包含但不限于质量、制造工艺、技术测试报告、试验报告、原材料进料记录及检测报告、出货记录及检测报告、可靠性寿命试验记录等,供买方随时查询和使用。

  8. 审核

 8.1 卖方应接受买方定时或不定时对卖方进行现场审核,审核内容主要有质量管理体系、环境保护、有害物质管理、现场工艺过程控制、检验/试验状况及记录、原材料控制状况及记录、产品质量控制及记录、仓库管理状况及记录、产品测试记录等;审核需要按照VDA6.3过程审核(AI CQI 9) 的方式进行.

 对于审核发现的不合格或待改进项目,卖方积极进行改进,并在规定期限内将改进结果提交给买方确认。对于直接影响产品质量的重大不合格项目或未能有效改善项目,买方有权利停止向卖方购、要求返工等处理;由此造成买方的损失,由卖方承担,赔偿标准按本协议中的第10项中的规定执行。

  9. 缺陷处理

 9.1 如发现卖方产品品质(包含但不限于产品尺寸、规格、外观、色泽、性能、可靠性、安全性、禁用物质含量等)不合格,卖方在接到买方反馈会必须快速对应处理, 避免因卖方处理不及时而导致买方停线; 同时,因为买方不合格品而给卖方造成的所有相关损失, 由买方承担.

 9.2 买方在实际生产和买方客户生产过程中出现属于卖方责任的不合格品或失效品,卖方须负责退换为同型号的合格品;

 9.3 对于买方正常生产和市场使用过程出现的属于卖方责任的产品质量问题,买方会将卖方的不良信息及时反馈给卖方,卖方应迅速做出反应并在收到信息后一个工作日内提出临时处理措施,在其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或双方约定的时间内)需提供完整的改进报告;

 9.4 如因卖方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买方产品发生返工、返修的,卖方应配合买方查明质量原因,降低损失及不良影响,卖方须承担赔偿和相应的责任, 赔偿标准按本协议中的第10项中的规定执行;

 9.5 买、卖双方对缺陷的处理有异议时,买方应承担对质量问题的事实和实际损失情况负有举证责任,卖方承担证明该产品合格的举证责任。双方有异议时提交国家相关机构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验证。

  10. 损失赔偿

 10.1 卖方产品偷工减料,弄虚作的情况发生时,买方对卖方提出的索赔

 (无论买方使用与否,均按10.1.1条款处理):

 10.1.1 买方和卖方双方约定,未经买方许可,卖方私自变更原材料、或产品材料以次充好、提交虚

 的材质证明(即弄虚作,如卖方提供的出货测试报告与产品实际测试结果不符)按当批产品货款的10倍进行扣款处罚,并以此为买方的约定索赔的额度,而此损失仅为实际损失的初步评估,买方保留日后经计算后对损失的差额进行追溯索赔的权利;

 索赔金额计算公式:索赔金额=10倍×交货批产品货款

 10.2 卖方产品品质不良,需要选别或加工使用,买方迫于生产的需要,在卖方没有派人来买方返工的情况下,或卖方的返工进度不能满足买方生产需要,买方在无须针得卖方的同意,可自行安排返工,其返工不良品、及由卖方不良品而导致的成品报废及其它部品报废费用, 由卖方承担,返工工时索赔标准如下:

 索赔金额计算公式:索赔金额=¥45元/小时×返工工时

 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返工费用报告后, 需要在三天内回签并在扣款通知单上加盖公司章, 然后扫描回传给买方.不良重复发生时,返工费用将按双倍计算. 卖方逾期未回复时需向买方质量管理部说明原因并得到买方的认可; 逾期3个工作日以上、且未得到买方质量管理部的认可,也不回复买方缘由, 视为对此次返工费用报告的无条件接收,买方有权就此次质量问题对供方作财务扣款处理或其它等同于返工费用数额的处罚。

 10.3 无作业工时质量索赔,无作业工时包含卖方产品来料不合格、批量性质量事故或交货延期,导致买方停产或返工,而造成的无作业工时,索赔标准如下:

 索赔金额计算公式:

 A)买方装配线停产, 人员按30RMB/人工工时计算,机台设备按100元/小时计算, 如停线10小时,每线10人,则内部停线损失为:

 人工损失: 10人*10小时*30RMB/小时=3000RMB

 设备损失: 100RMB*10小时=1000RMB

 总停线损失: 3000RMB+1000RMB=4000RMB

 B)买方注塑机停产:计算方法同上;

 C)如因此影响到买方客户停产,买方客户提出的索赔全部由卖方承担;

 10.4 卖方产品在买方仓库或使用中,发现产品原包装短缺,如属偶发的少数,在保证买方生产的前提下及时补发即可;如属大批量或经常性少数(当月≥2批)者,除卖方无条件补足短缺数量外,另按当批短缺产品数量购价格的5倍进行扣款处罚,并以此为买方的约定索赔的额度;

 索赔金额计算公式:索赔金额=5倍×购单价×短缺数量

 10.5 因卖方产品品质不良,导致买方客户投诉、市场投诉(包含但不限于买方客户提出的索赔、运输费用、返修费用、工作人员差旅费用等)的质量索赔全部由卖方承担;

 10.6 卖方提供的产品超出产品使用国家规定禁用物质(ROHS)含量标准,由卖方承担因含禁用物质超标的产品流入市场,所衍生的社会和法律责任;

 10.7 本协议规定的索赔及处罚措施,在买方向卖方提交确切的事实性依据后,卖方授权买方可以直接扣除对卖方的应付账款进行冲抵,如果卖方应付账款尚不足以支付赔款,卖方还应支付不足部分; 双方在互惠互利的前提下,也可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10.8 卖方了解因其产品质量责任带来的赔偿风险及自身对于该风险的承担能力。

产品质量协议书 篇3

 合同号:xxxxx

 签订时间:xxx年x月x号

 签订地点: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产品质量,明确甲乙双方产品质量责任,确保产品质量合格,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最新版本的供应商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并有责任及时更新已经过期、变更的资料,并向甲方提品样品,并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和逐步提高。

 2、乙方向甲方提供加盖供货单位公章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3、乙方保证所品符合甲方的质量标准(牌号:lgfr500全新阻燃abs),并对产品质量负责,需向甲方提供必要的质量资料,如产品原材料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甲方负责对乙方的产品进行抽查,对问题较多的产品出具《供方整改要求表》通知乙方,乙方要尽快制定质量整改措施并实施,对于《供方整改要求表》,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回复。对同一问题多次反馈仍无改善或经抽查产品问题严重合格率极低时,甲方对该批产品进行退货处理;不定期到甲方了解所生产产品的质量情况并就问题进行整改,同时进一步熟悉甲方质量标准。制定严格的生产操作工艺并监督实施,同时建立严格的质量检验制度,对注塑产品常有缺陷,包括表面缩水、水纹线、胶屎、批峰、油污、顶白、粘膜、断镶件、喷油不均、喷油不到位、划伤、碰伤、拖伤等进行有效控制;

 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召回有重大质量隐患和重大不良反应的产品,并给予妥善处理。

 5、乙方应积极配合妥善解决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投诉,如确属乙方的责任,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6、质量争议(问题)的处理:乙方应严格按照制订的技术标准对甲方的产品进行检验,保证检验的公正和科学性,对检验不合格的剩余样品应保留一周。

 7、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在甲、乙双方业务合作期间均有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代表: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产品质量协议书 篇4

 为提高企业产品质量,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增强企业产品竞争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经(甲方)与 (乙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标准组织生产,不断提高其产品质量,对其产品有检验需求时应主动与乙方联系,可自行送样或委托乙方抽样,以便完成对甲方产品的检验、鉴定等活动。

 2、甲方委托乙方检验的产品应真实、有代表性。成批产品应按国家标准要求抽取样品。

 3、按协议要求及时缴纳服务费。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在接到甲方样品或对甲方的产品进行委托抽取样品后应及时进行委托检验、鉴定等活动。

 2、乙方应科学、公正、准确、及时地出具检验报告。

 3、乙方接受甲方对其检察人员的培训委托。

 三、对甲方提供的产品乙方无法检测的,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可送上一级部门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自愿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服务费 。

 五、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协议期限从 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日 年月日

产品质量协议书 篇5

 甲方(农产品批发市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批发商、经营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进入市场交易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有权依照国家和地方所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管理。

 第二条 甲方实行销售准入制度,乙方进场交易应当向甲方进行登记,办理销售准入证,并交纳农产品质量保证金。

 食用农产品质量保证金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____日内交纳。食用农产品保证金达不到约定金额的,乙方应当在______________日内补足差额。

 甲、乙一方或双方不再经营,甲方应当在30日内退还乙方名下食用农产品质量保证金的余额。

 第三条 乙方对每批进入市场交易的食用农产品应当具有购货凭证或者合法机构出具的合法质量检测报告、原产地证明文件,经甲方核对无误的,可直接进场交易。

 第四条 不能提交食用农产品应当具有购货凭证或者合法机构出具的合法质量检测报告、原产地证明文件,乙方坚持要在甲方市场内交易的,甲方有权指定合法检测机构对乙方的农产品取样检测,样品由乙方无偿提供,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当予以配合。

 (一)若抽检合格的,准予进场交易;

 (二)若抽检乙方销售食用农产品有害物残留异常,甲方有权制止乙方出售与转移,并先行封存;

 (三)若复检后,确认乙方销售食用农产品有害物残留超标,由甲方监督乙方自行将其销毁,所有销毁费用由乙方自己负责;

 (四)乙方销售的农产品检测出有害物残留超标,发现首次,甲方将予以警告并公示(在场内电子显示屏上显示);发现第二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休业整顿,一月内连续发现三次,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场内经营资格并责成退市,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乙方若对市场检测报告及处理有异议,可以向甲方上级管理部门投诉。

 第五条 乙方有义务对被检出有毒有害物的农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及时与产地通报检测结果,必要时应立即停止经销该产地的货源。

 第六条 在有关部门例行检测中,一个月内连续两次被查出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在甲方市场内经营资格,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甲方有权对每一超标品种罚款叁仟元。

 第七条 例行抽检的费用及罚款从食用农产品质量保证金中支付,农产品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由乙方另行支付。

 第八条 乙方经销食用农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在甲方市场内经营资格,并予以退场处理:

 (一)食用农产品不具有原产地证明或检测报告、购货凭证,乙方不让检测的;

 (二)不交纳农产品质量保证金的或连续______________日未交纳保证金差额的。

 第九条 国家农产品有害物检测标准修订后,甲方有权修改或增补本合同书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公布或通知乙方。

 第十条 甲方有权将乙方经营信息记入档案并对外公布。

 乙方有权向甲方索取被记录的信息。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为什么汽车行业都在使用电子合同?

是。

4S店的合同用统一的标准格式和条款,由公司汽车业务管理部会同法律顾问共同拟定。

去4S店买车只有机动车和保修卡没有其他的合同,如果订车有订车合同,订车合同就一份,如果是购车,还有车辆合同,车辆合同也是一份。合同就是普通的一式两份,车主和4S店各执一份的普通合同。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使用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签署电子合同相对于传统合同有着明显的优势。

相对于传统合同,电子合同在各行业各种场景中都已经有了广泛的应用,可靠的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在保障电子合同法律效力的前提下,也为企业带来了更多好处。针对汽车行业,有以下优势:

优势1:降低用户线上购买疑虑

由于对比快消品汽车是单价很高的商品,网上购买的决策比较难轻易做出。用户购买前的决策周期较长,而通过线上方式下单购车的过程中,电子合同的参与,可以在线上将购车相关的责权列明,整个购买流程变得合法、合规、安全,用户的购买体验也会变得更为安心。

优势2:让复杂的购车手续变得简单

不同于快消品,汽车不仅仅是商品,也是财产。其交易必然会涉及到复杂的线下手续。而电子合同的参与,能够在线上完成部分复杂购车手续,减少用户在后续过程中不必要的麻烦。

优势3:电子合同有效降低维权成本

借助优秀电子合同平台的“在线仲裁”服务,购车过程中,用户或平台任何一方产生纠纷都可进行线上申诉。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机构的介入,能够提供客观、真实的电子证据及相关材料,一旦遇到争议纠纷,用户或平台则可通过平台提供的出证报告进行维权,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如今电子合同早已经不限于互联网行业,进入各个领域众多应用场景中,是各行业降本增效的利器。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汽车,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 3730.1)定义的汽车,且在境内未办理注册登记的新车。第四条 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加快城乡一体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第五条 在境内销售汽车的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完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保证相应的配件供应,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严格遵守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召回等规定,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为经销商提供汽车的境内生产企业或接受境内生产企业转让销售环节权益并进行分销的经营者以及从境外进口汽车的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经销商,是指获得汽车并进行销售的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售后服务商,是指汽车销售后提供汽车维护、修理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第七条 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的政策规章,对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第八条 汽车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制定行业规范,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等服务,开展行业监测和预警分析,加强行业自律。第二章 销售行为规范第九条 供应商、经销商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不得销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产品。第十条 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第十一条 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所出售的汽车产品质量保证、保修服务及消费者需知悉的其他售后服务政策,出售家用汽车产品的经销商还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信息。第十二条 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

未经供应商授权或者授权终止的,经销商不得以供应商授权销售汽车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第十三条 售后服务商应当向消费者明示售后服务的技术、质量和服务规范。第十四条 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

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第十五条 经销商向消费者销售汽车时,应当核实登记消费者的有效明,签订销售合同,并如实开具销售。第十六条 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在交付汽车的同时交付以下随车凭证和文件,并保证车辆配置表述与实物配置相一致:

(一)国产汽车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二)使用国产底盘改装汽车的机动车底盘出厂合格证;

(三)进口汽车的货物进口证明和进口机动车检验证明等材料;

(四)车辆一致性证书,或者进口汽车产品特殊认证模式检验报告;

(五)产品中文使用说明书;

(六)产品保修、维修保养手册;

(七)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凭证。第十七条 经销商、售后服务商销售或者提供配件应当如实标明原厂配件、质量相当配件、再制造件、回用件等,明示生产商(进口产品为进口商)、生产日期、适配车型等信息,向消费者销售或者提供原厂配件以外的其他配件时,应当予以提醒和说明。

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配件,应当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销售或者在售后服务经营活动中使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允许办理免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除外。

本办法所称原厂配件,是指汽车生产商提供或认可的,使用汽车生产商品牌或其认可品牌,按照车辆组装零部件规格和产品标准制造的零部件。

本办法所称质量相当配件,是指未经汽车生产商认可的,由配件生产商生产的,且性能和质量达到原厂配件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的零部件。

本办法所称再制造件,是指旧汽车零部件经过再制造技术、工艺生产后,性能和质量达到原型新品要求的零部件。

本办法所称回用件,是指从报废汽车上拆解或维修车辆上替换的能够继续使用的零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