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汽车零部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_国家汽车零部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1.现在流行的认证是什么
2.欧二的柴油机和欧三柴油机的区别
3.4S店索赔流程
4.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的机构简介
公司设有国家机动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重庆)、国家燃气汽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汽车噪声振动和安全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汽车新产品申报公告检验机构、中国汽车产品强制认证检验机构、国家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机构、国家缺陷汽车检测机构、进口汽车整车产品强制性认证检测机构、小批量进口汽车整车检测机构等,并设立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公司拥有强大的研发和试验检测能力,业务范围主要涉及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及零部件、检测设备产品的研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试验检测;研发生产特种汽车、单轨列车关键部件、汽车燃气系统、汽车试验设备等。
40多年来,公司已发展成为拥有较强汽车技术研发能力、一流试验设备和较高行业知名度的科研院所,并建设成为我国汽车行业工业产品开发、试验研究、质量检测的重要基地及技术支撑机构。“十一五”期间,公司在国家有关部门和中国通用技术集团的大力支持下,累计投入12亿资金加强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基地建设。新的总部基地将建设汽车全方位碰撞、汽车振动与噪声、电磁兼容、汽车节能与排放、电动汽车、替代燃料汽车、汽车整车、发动机、零部件等试验室和汽车产品开发中心,成为功能齐全、设施完整、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的汽车测试研发基地。
现在流行的认证是什么
1、国家轿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汽车检测中心)。
该检测中心可对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以及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进行检测。对新能源汽车关键部件的检测能力包括:动力电池,驱动电机及其控制器,用于充电的插头、插座、车辆耦合器和车辆插座DC/DC转换器,燃料电池发动机。
2、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襄阳)暨襄阳达安汽车检测中心。
该检测中心新能源汽车实验室能够进行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混合动力汽车及其零部件试验和研究工作。可按国家标准有关技术要求和试验规程等标准实施对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及控制系统、驱动电机及控制器、动力电池、充电装置(系统)性能试验和安全测试。
3、国家机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暨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
为适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需要,国家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设有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实验室等,可对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电池、电控系统和电机系统进行各种测试。中心实验室已通过国家计量认证和国家实验室认可,获得了相关部门开展检测工作的授权。
4、国家机动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重庆)。
该检测中心是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环境保护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主管部门认可和授权的汽车产品检测机构,该检测中心检测项目含电动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安全要求、动力性能、能量消耗、电机及其控制器、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电动汽车用仪表、电动汽车用铅酸蓄电池、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等检测项目。
扩展资料:
汽车产品强制性标准检验项目共99项,包括前照灯配光性能、前雾灯配光性能、前位灯配光性能、后位灯配光性能、前回复反射器、后回复反射器、汽车正面碰撞乘员保护、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装置等检验项目。
欧二的柴油机和欧三柴油机的区别
定义
工作和生活中,我们经常遇到“认证”二字,但是很多人并不十分清楚什么是认证。作为质量管理体系(QMS)高级审核员、环境管理体系(EMS)审核员、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MS)高级审核员,我原意向大家介绍一些这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合格评定活动。 此处的认证包括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两大类,体系认证一般的企业都可以做,也是一个让客户对自己的企业或公司放心的认证,比如说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一般价格以企业或公司人数的多少来决定;产品认证相对来说比较广泛,各种不同规格的产品和不同的产品认证价格都不一样,当然他们的用途也不一样,比如说CCC国家强制性认证和CE欧盟安全认证。另外,同一类产品做不同的产品认证价格也不相同,比如说空调,如果出口的话就要做国外的相关产品认证。
认证的作用
1.指导消费者选购满意的商品 2.给销售者带来信誉和更多的利润 3.帮助生产企业建立健全存效的质量体系 4.节约大量检验费用 5.国家可以将推行产品认证制度作为提高产品质量的重要手段 6.实行强制性的安全认证制度是国家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的有效手段 7.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编辑本段中国认证机构
中国认证机构认可机构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CNAS),CNAS由原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和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合并而来。
编辑本段分类
认证按强制程度分为自愿性认证和强制性认证两种,按认证对象分为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
强制性认证
包括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和官方认证。CCC认证是中国国家强制要求的对在中国大陆市场销售的产品实行的一种认证制度,无论国内生产还是国外进口,凡列入CCC目录内且在国内销售的产品均需获得CCC认证,除特殊用途的产品外(符合免于CCC认证的产品)。CCC认证是由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实施的产品认证。官方认证即市场准入性的行政许可,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列入行政许可目录的项目所实施的许可管理,凡是需经官方认证的项目,必须获得行政许可方可准予生产、经营、仓储或销售。行政许可针对的是产品,但考核的是管理体系。行政许可包括内销产品(国内生产国内销售和国外进口国内销售)和外销产品(国内生产出口产品)。食品质量安全(QS)认证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均属于官方认证。
自愿性认证
是组织根据组织本身或其顾客、相关方的要求自愿申请的认证。自愿性认证多是管理体系认证,也包括企业对未列入CCC认证目录的产品所申请的认证。目前,我国自愿性管理体系认证包括: 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依据GB/T19001-2008(等同于ISO9001:2008); 2)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依据GB/T24001-2004(等同于ISO14001:2004); 3)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依据GB/T28001-2001(相当于OHSAS18001:1999); 4) HACCP认证,依据国家认监委(CNCA)2002年第3号文件《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体系认证管理规定》(相当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及其应用准则》); 5)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依据GB/T22000-2006(等同于ISO22000:2005); 6) 汽车生产件及相关服务件组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依据GB/T18305-2003(等同于ISO/TS16949:2002)。 按照国家《认证认可条例》和《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获得认证的组织不得以任何方式误导消费者,包括在产品第一包装上加施管理体系认证标志以误导消费者认为其获得产品认证。获得管理体系认证,只能说明一个组织已经按照某个认证标准或规范通过了认证机构的最低评价和认可,并不表示该组织的管理体系是优秀模式,也不表示该组织生产、销售的产品具有优良的品质。
编辑本段计算机认证
一、国外大公司的认证考试
1。微软认证,包括系统管理方向,数据库方向和开发方向的证书。 分别叫做MCSE,MCDBA,MCAD/MCSD 2。IBM认证,太多太多了,国内常见的有考电子商务方向,数据库方向,大型机方向,开发方向等等。由于名目太多,这里不列出了,有兴趣可以到IBM的网站或者Prometric或VUE网站(这两家是国家两大认证考试中心)上查看(其他国际公司的认证介绍也都可以在这两家考试中心的网站上查看)。 3。Lotus认证,Lotus是属于IBM旗下的公司,Lotus的Notes认证也曾经火过一阵,不过Lotus的产品主要用于办公自动化,所以市场比较局限,现在已经少见人考Lotus认证了。 4。Sun认证,主要包括两大方向,一个是Sun Solaris系统的管理方向,另一个是非常流行的Ja认证方向。其中Ja方向包括:SCJP,SCJD,SCWCD,SCMAD,SCWSD,SCEA等,最高级别是SCEA,名称为Sun认证企业应用架构师。 5。Oracle认证,主要是Oracle数据库管理。Oracle认证考试需要先参加了Oracle授权机构的培训后才能报考。 6。Cisco认证,前些年非常热门,常见的有CCNA/CCDA,CCNP/CCDP,CCIE这样一个级别升迁证书,最高级是CCIE。国内获得CCIE认证的人大概也有上千人了吧,工作方面都会收到很好的待遇或薪酬。这也是目前含金量比较高的认证了,考试费也贵,要1万多人民币。 7。Adobe认证,也是针对公司旗下产品的,方向有网页设计,平面设计,数码,商务出版等。 8。HP认证,知道有HP-UX的系统管理认证,其他的认证不太了解。 9。Linux认证,主要有LPI认证,不属于公司认证,是一家国际非营利组织的认证考试。 10。CIW认证,有一系列证书(名目繁多),都是围绕互联网的,对了,CIW的全称就是Certified Internet Webmaster(认证互联网管理员),所以CIW的系列证书都是围绕互联网的方方面面,如网站开发,维护管理,网络安全,等等。
二、国内的认证考试
1。计算机等级考试,教育部旗下的考试,分1-4级。最高级是4级,对应的是计算机专业本科毕业的水平。考试分理论考试(笔试)和上机考试两部分,一般而言,笔试的应试准备比上机要轻松一点,上机考试有时还会受当时的情绪影响(紧张)。 2。计算机软件水平与资格考试,由信息产业部和国家人事部共同举办。分多个方向,每个方向三个级别。不过目前还不是每个方向都设置了最高级。以程序开发方向为例,有程序员,软件设计师,系统分析师(最高级)。
编辑本段机械CE认证
欧盟新版机械指令
欧盟新版机械指令2006/42/EC 将于2009年12 月29 日起生效执行(例外:唯有可携带式匣带加工机械或具有挤压功能的加工机匣,可以到2011年6月29日才实施),取代现行的机械指令98/37/EC,且无缓冲过渡期。据官方的文件,只有在12月29日之后,才能建立一份根据指令2006/42/EC的声明 新版指令有许多差异,对销往欧盟的机械制造商与经销商将造成较大影响。新版机械指令2006/42/EC的主要变化:
新版机械指令主要区别
新版机械指令2006/42/EC和旧版机械指令98/37/EC的主要区别在于指令的适用范围,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定义以及符合性评估程序和市场监督方面。 1、新指令适用范围增加了半成品,举升附件等; (a) machinery 机械设备; (b) interchangeable equipment 可互换性设备; (c) safety components 安全零组件; (d) lifting accessories 升降机附件; (e) chains, ropes and weg 链条、绳索、丝网; (f) removable mechanical transmission devices 可拆卸的机械传动装置; (g) partly completed machinery 机械半成品机械装置. 2、新指令附录I基本健康和安全同老指令存在一些技术差异,如噪音声压值80dB需标出声功率值; 3、新指令增加了更多术语明确的定义如半成品,制造商; 4、评估程序,新指令不在使用“storage option”模式,只接收下列中的一个模式: (a) the procedure for assessment of conformity with internal checks on the manufacture of machinery, provided for in Annex VIII 自我宣告; (b) the EC type-examination procedure provided for in Annex IX, plus the internal checks on the manufacture of machinery provided for in Annex VIII, point 3 EC 型式验证; (c) the full quality assurance procedure provided for in Annex X 全面质量保证模试. 5、机械指令2006/42/EC对于附录四(Annex IV)中危险机械的产品清单进行了更新,在98/37/EC指令中17种危险机械的基础上增加到23种;同时对于98/37/EC Annex IV part B部分的安全机械部件,在2006/42/EC中单独以附录五(Annex V)的形式列出,由原来的5个安全部件增加到17类产品,通过更新目录及限制进入欧盟市场进行控制。 6、新指令要求半成品投入市场需达到以下要求并随同半成品一起提供直到成品完成: (a) the relevant technical documentation described in Annex VII, part B is prepared 编制附录VII B的技术文件; (b) assembly instructions described in Annex VI are prepared 附录VI描述的装配说明书; (c) a declaration of incorporation described in Annex II, part 1, Section B has been drawn up 宣告. 7、加强了市场监督力度: 由于目前不合法的CE证书或宣告太多,许多带有CE标志的机械产品并没有达到相关欧盟指令的要求,新版机械指令加强市场监督力度。不论是欧盟各国的制造商,还是外国所制造而销往欧盟境内的机械制造商,为了方便欧盟CE监督机构的监督工作有效进行,新版机械指令规定:在制造商的宣告文件中必须要有制造商授权编制整套TCF技术文件的负责人名称及联络地址,并且此人必须被确定在欧盟境内。(原文:The EC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must contain the following particulars: name and address of the person authorised to compile the technical file, who must be established in the Community。) 也就是说,一但欧盟CE监督机构发现CE证书或宣告存在虚迹象,机械产品没有达到相关欧盟指令的要求或机械产品出现了安全事故时,他们能够立即在欧盟境内联系到此负责人,此人代表制造商与欧盟当局处理CE相关事宜。
4S店索赔流程
欧洲汽车排放标准
法规名称 车型 CO(g/km) HC(g/km) NOx(g/km) HC+NOx(g/km) PM(g/km) 实施日期
欧洲I号 汽油车和柴油车(形式认证/一致性认证) 2.72/3.16 0./1.13 0.14/0.18 形式认证1992.7.1
一致性认证1992.12.31
欧洲Ⅱ号 汽油车 2.2 0.5 形式认证1996.1.1
非直喷柴油车 1 0.7 0.08 一致性认证19.1.1
直喷柴油车 1 0.9 0.1
欧洲Ⅲ号 汽油车 2.3 0.2 0.15 形式认证2000.1.1
柴油车 0.64 0.5 0.56 0.05 一致性认证2001.1.1
1.何谓欧洲环保标准
有关环保的话题灸手可热,其中不可避免的涉及到欧洲环保标准,尤其以欧I、欧Ⅱ标准出现的频率最高,那什么是欧I、欧Ⅱ标准呢?以设计乘员数不超过6人包括司机,且最大总质量不超过2.5吨这类车辆为例,在1999年1月至2003年12月31日这个阶段,必须达到排放标准的限值为:一氧化碳不得超过3.16克/公里,碳氢化合物不得超过1.13克/公里,其中柴油车的颗粒物不得超过0.18克/公里,耐久性要求为5万公里,以上便是我们平常所提到的欧洲I号标准。到2004年1月1日后,这个标准又有所提高,汽油车一氧化碳不超过2.2克/公里,碳氢化合物不得超过0.5克/公里,柴油车一氧化碳不超过1.0克/公里,碳氢化合物不得超过0.7克/公里,颗粒物标准不得超过0.08克/公里,这便是我们所说的欧洲II号标准。如果仅考虑排放量,执行欧Ⅱ标准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将比欧I标准减少30%到50%。而欧洲Ⅲ标准是目前欧洲、美国正在实施的真正意义上的低污染排放标准。据专家介绍,我国实行欧洲标准的影响:7辆执行欧Ⅱ标准的汽车,就相当于1辆化油器车的污染物排放量;14辆执行欧Ⅲ标准的汽车,才相当于1辆化油器车的污染物排放量。汽车排放从欧Ⅱ到欧Ⅲ,不是像欧Ⅰ到欧Ⅱ那样简单,提升幅度大了很多。欧Ⅲ排放标准比欧Ⅱ在NEDC和燃油蒸发排放检测项目上的内容有所变化,欧Ⅲ标准中增加了低温HC/CO排放检测、车载诊断系统检测和在用车排放检测。从欧Ⅱ到欧Ⅲ执行不同的排放控制技术,欧Ⅱ排放标准只要求三元催化器及发动机改进措施两项,而欧Ⅲ排放则还包括改进的催化转化器涂层、催化剂加热及二次空气喷射。可以看出,欧Ⅲ排放控制技术要比欧Ⅱ复杂和困难得多。欧洲汽车排放标准见表1。
据了解,国外执行的汽车排放标准主要有欧、美、日三大体系,其中以欧洲标准应用最广。在亚洲,泰国、印度、韩国等国的城市已于几年前先后实施了相当于欧Ⅱ水平的标准。2002年8月1日,北京提前执行欧Ⅱ排放标准。2003年7月1日国家实行欧Ⅱ排放标准。如今,相当于欧Ⅲ水平的新排放标准也已经进入倒计时。我国现阶段执行的是相当于欧Ⅰ和欧Ⅱ水平的尾气排放标准,报载相当于欧Ⅲ水平的新排放技术标准已经制定出来,由于执行新排放标准将是一个系统工程,还涉及检测、油品、维修等诸多方面,国家几大部委还在讨论和协调,预计不久将会正式出台。
欧洲Ⅲ号标准,则是对环保汽车最具体的定义,从目前的技术上来讲,汽车环保的关键是通过相关技术控制好尾气排放,减少有害气体的排放,而汽油发动机管理系统(即EMS技术)正是汽车环保乃至实现欧洲Ⅲ号所必须的关键技术。应用EMS技术可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50% (加三效催化技术可降低污染物排放95%),节约油耗5~15%,还可提高动力性10~25%。EMS技术在低温、高温、不同海拔高度、外加负荷变化等条件下,对发动机喷油量和点火提前角都有修正功能,增加了对环境的适应性。
2.何谓汽车排放法规
汽车排放法规并非只是由一系列各种污染物的最高允许值组成,它还包括检测、认定和强制执行的方法。法规的每一部分都是必不可少的,同时又应当与其它部分相一致。当今世界上主要有三种排放法规体系,即欧洲、美国和日本的排放法规体系。满足一种标准的发动机即使非常清洁,也可能满足不了另一种标准。这是因为每种标准都有其各自的检测方法,发动机就是从满足这些标准出发来进行设计的。每一种排放法规的目标都是一样的,即确保每种发动机都能按清洁的标准进行设计,并保证其清洁地运转。法规限定了NOX、HC、PM和碳烟的排放量。三种排放法规体系的认证试验程序的比较见图1。
为了确保发动机清洁地运转,有必要在以下三个阶段进行检测,即设计中的检测,确保发动机的设计符合法规标准批量生产中的检测,确保制制造和装配出合格的发动机产品使用过程中的检测,才能确保在路面上行驶的车辆符合法规要求。
汽车排放是一个国际性的问题,更是我国汽车发展的首要问题。在其他国家,对汽车排放越来越严格,欧洲从1996年开始执行了欧洲2号标准,2000年开始执行欧洲3号标准,而到2005年将用欧洲4号标准。当2008年奥运会锁定中国北京,中国汽车业也同时听到了环保排放标准的倒计时。北京早已宣布,2008年前北京将正式实施欧洲Ⅲ排放标准,进一步控制汽车排放将是我国迫不可待的一项重要任务。北京这一强制性与世界环保相接轨的举措,将不仅改变本地区的天空和人们呼吸的感觉,还将改变人们传统的衡量好车的标准,环保将成为车市的一块金字招牌;同时,面对欧Ⅲ标准的考验,中国汽车业竞争格局的变化也将不可避免。
要达到欧Ⅲ标准,国内汽车企业面临着诸多难题等待解决。国内目前的许多大型汽车生产集团,企业规模庞大,有着完整的但是落后的生产线,其发动机如果从现有的排放标准通过技术改进提升到规定要求,所需投入的资金是相当巨大的。但是如果放弃就面临着大量失业等一系列问题。国内新兴的和新型的汽车制造企业目前基本上取的都是购组装的生产方式,只要政策要求,这些企业很快就能生产出达到排放标准的新型轿车,只是会在成本上略有增加。但是目前国内真正可以生产达到高标准排放标准的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数量却很少。资料显示,目前我国汽车配件真正能够称为环保产品的还不足10%。实施新的排放标准,将会进一步加快国内企业优胜劣汰的进程。老的整车厂商将经历一场前所未有的阵痛,而汽车零部件供应商,也将会在标准实施后迅速产生分化。那些只靠价廉不讲质量和工艺水平的企业,很快就会失去大量的订单而陷于生存的困境。而资金实力雄厚、技术水平领先的零部件供应商的面前将洞开一个巨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群雄并起,竞争激烈。无论是新老进入者,都将面临不同的资金、技术、人才、服务的考验。尽管如此,环保汽车的巨大商机必将众多厂商。
3.欧Ⅲ排放标准的技术要求
为了满足欧Ⅱ和欧Ⅲ排放标准,车辆需要用不同的排放控制技术。为了达到欧Ⅱ标准,轻型车只需加装三元催化转化器并进行发动机的改进;而要达到欧Ⅲ标准则需要用更好的催化转化器的活性层、催化剂加热、将催化转化器的安装位置靠近发动机以及二次空气喷射等新技术。显然,与欧Ⅱ标准相比,欧Ⅲ标准的排放控制技术要复杂而困难得多。
满足欧Ⅲ标准的轻型汽车可以考虑用的关键技术:三元催化转化器;发动机的改进;更好的催化转化器的活性层;催化剂加热;催化转化器的安装位置靠近发动机;二次空气喷射;带有冷却装置的排气再循环系统;优化的燃烧室涡流形成。
汽车排放从欧Ⅱ到欧Ⅲ,不是像欧Ⅰ到欧Ⅱ那样技术简单,而是上了一个台阶,需要三项技术。首先是增加了对车辆冷启动时排放达标的要求。实验过程要求车辆在零下摄氏7度的低温条件下搁置六小时以上,点火着车之后,立刻测量车辆排放,达到标准。这项技术要求是欧Ⅱ标准中没有的。它提高了对尾气净化催化剂的要求,也是适合欧Ⅱ标准的催化剂达不到的。其次是在车辆的电控系统中增加了专门监测排放控制系统工作状态的功能(OBD,车载诊断系统)。它能够随时监测汽车尾气排放状况,一旦出现超标,会做出提示。这个OBD在欧Ⅱ标准的车辆上是没有的。第三项是针对厂家提出的,要对车载诊断系统有保修措施。
与欧Ⅱ标准的最大差距在于欧Ⅲ开始计入冷起动排放,因此国产的汽油机即使已经用三元催化转化器也将难以满足标准要求。对已经达到欧Ⅰ和欧Ⅱ标准的车辆提升到欧Ⅲ是可能的,通常的做法是增加一级减少冷起动排放的催化转化器,以及增加进气加热装置,并进一步提高车用电控系统对燃油混合气浓度的控制精度。对于柴油机,废气再循环即通常称为EGR的技术、电控技术、增压中冷技术是必须用的,否则将难以达到要求。国内的EGR技术尚处于研制阶段,增压中冷技术已经开始用到车上,但电控尚未开始。因此国内柴油机的排放水平要达到欧Ⅲ,需要做的工作要更多些。除此之外,国内的燃油水平也必须同时跟上,如提供低烯烃含量的汽油、低硫柴油等。
欧Ⅲ标准相对于欧Ⅰ、欧Ⅱ而言,要求严格很多,有质的飞跃,是一种更新换代的概念。一般而言,满足欧Ⅱ车辆经过改进后达到欧Ⅲ要求的可能性是有的。但是,关键要看该发动机设计的原则是否是在满足欧Ⅱ基础上,兼顾考虑了欧Ⅲ的要求,有无扩展的可能。其他车辆经过改进满足欧Ⅲ标准可行性很小。
4.有效实施欧Ⅲ的难点--产品一致性:
与欧Ⅱ相比,欧Ⅲ排放标准中最大的变化在于车辆出厂前必须装配核心组件--OBD,即车载自诊断系统。该系统特点在于,检测点增多、检测系统增多,在三元催化转化器的进出口上都有氧传感器。完全通过实时监控车辆排放来控制达标,可以更加保证欧Ⅲ排放标准的执行。当车辆因为油品质量等不同因素,造成排放没有达到欧Ⅲ标准的时候,OBD系统将自行报警,转而进入系统默认模式,发动机将不能正常工作,车辆只能进入特约维修站进行检查维护。车辆日常的维修保养将成为重要环节。
现在部分国产品牌轿车已经具备达到欧Ⅲ排放标准的条件。例如,奥迪A6、新雅阁、宝来、POLO、凯越、飞度等等。但目前能够达到欧Ⅲ排放标准的发动机,只是排放方面相比欧Ⅱ有所改进。对于我国制定的相当于欧Ⅲ水平的新排放标准,由于这些车辆出厂之前没有安装OBD系统,因此尚不能称在完全意义上达到欧Ⅲ排放标准。同时,OBD系统也不能在车辆出厂之后经过改造加上,因此即使现在购买那些已经具备达到欧Ⅲ排放标准条件的车辆,今后也不会视同已经符合我国新排放标准。因此,消费者目前在购车时,不必过分在意是否已经达到欧Ⅲ排放标准。此外,业内人士认为,要达到欧Ⅲ标准最关键的是看国内有没有适合欧Ⅲ标准的燃油。即便具备达到欧Ⅲ标准的汽车,如果使用相应的低品质燃油,排放同样达不到欧Ⅲ水平。据悉,北京市目前正在制定新的地方油品技术标准,而且,符合新油品技术标准的燃油成本届时可能会有所提高。
根据产品一致性(COP)的要求,企业在生产线上批量生产的产品应当与型式认证的样品相符合,这一要求对于保证产品的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欧盟对产品一致性有着清楚而规范的要求。欧洲从欧Ⅱ标准开始对车辆的排放耐久性提出要求。车辆的排放应当在其产品寿命期内始终满足产品型式认证时规定的排放标准。这一规定保证了车辆在其寿命期内始终具有良好的排放特性,确保了排放标准的有效实施。
相对欧洲的产品一致性规定,国内对产品一致性也有类似的规定,但是现在面临的挑战是如何有效实施这一规定。在美国和欧盟国家都有产品一致性的执行监督单位,在美国是国家环保局(EPA),在欧洲是负责产品认证的机构,在英国为机动车认证处VCA;而国内还没有一个明确的部门负责产品一致性的执行监督工作。这样给法规造成了监督实施的漏洞。
欧洲已于2000年开始实施欧Ⅲ标准,但其实行的方法是自2000年以后所有新车必须达到欧Ⅲ,并非指自该时后的所有车辆同时达到标准。没有达到标准的车,也可以上路行驶,不过要为此多付环保治理税。欧洲的方法比较实际,可操作性强。
北京的环保要求对汽车行业来说,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它可以推进我国汽车环保领域的技术提高,降低新车的排放。我们应积极做好技术引进和技术开发的各项准备工作。具体说,汽车行业现在就应着手策划并切实执行满足欧Ⅲ标准要求的技术解决方案,包括技术引进、技术攻关等方案。在用车的维修、保养工作也应重视。注意使在用车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降低在用车排放污染。加快欧Ⅲ标准的相关研究、试验检测等技术工作,研究执行欧Ⅲ标准的技术经济性。要满足北京的环保要求,汽车行业必须加快技术进步的速度。任何用到车上的新环保措施,必然要增加一定成本。因此,车管部门、税务以至工商都要与汽车行业一起配合,才能推动环保的发展。要达到欧Ⅲ标准的最大挑战除了对油品质量的要求较高之外,尤其对汽车企业而言,引进技术,要做到同步引进,同步吸收,提高整体技术水平。鉴于欧Ⅲ标准要求很高,给企业的时间很紧张,能否及时地完成巨额资金的投入,高效地完成引进吸收工作,提高自身技术水平是一项挑战。
5.欧Ⅲ技术实施的瓶颈--燃油质量:
据悉,如果欧Ⅲ产品使用了不符合要求的燃油,很有可能损坏车辆的供油系统并影响车辆的使用寿命,最终用户将面临严重的维护问题。目前欧盟国家的柴油硫含量为350PPM,这个燃油标准是在2002年1月实施的,比欧Ⅲ标准的实施提前了一年。为成功实施欧Ⅲ技术,汽车制造商和油品供应商都应该有一个共识,即燃油品质对更加严格的尾气排放标准的实施成功与否至关重要。从另一个角度而言,新的汽车技术将能够给燃油供应商提供更多的商机。
汽车生产企业也十分关注欧Ⅲ标准及与之匹配的油品标准,一些汽车生产企业认为,实施欧Ⅲ排放标准,现在车肯定是没问题,关键是燃油水平及燃油对OBD(车载诊断系统)的影响。还有就是燃油品质的保证问题,北京先实施欧Ⅲ,北京的燃油可以保证了,但不能保证车就不去外地啊,去了外地怎么办?还有外地客户专门到北京来买车,又怎么办?广本的4S店曾这样设想,装了OBD的车有特殊的型号,专供给北京市场(其维修保养都是不一样的),厂家要求4S店只能卖给北京本地的客户,但这事实上还是很难控制。
支持国家环保政策的实施,不管哪个部门都是责无旁贷的。但提高油品质量的投入太巨大了,从过去的有铅汽油到现在的无铅汽油,仅中石化一家就投入了100亿元,做出的努力大家应该有目共睹。技术方面基本上已经具备,比如降低硫含量的技术路线就有很多种,企业会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最经济的一种。企业最终看重的是效益,如果抛开效益去谈,都是不现实的。更何况不管是中石化还是中石油,都是纯粹的国有企业,必须要完成国家的利税任务。据了解,很多汽车企业与相关部门早就在进行这方面的研究实验。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进行的科技部的项目及与丰田的合作项目都涉及到该方面。中石油这方面的实验,也正在进行中。通用(中国)汽车公司、丰田汽车公司和本田汽车公司与国家环保总局也有这方面的合作意向。通用泛亚也做过一些实验。德国大众是在国外做的该实验,用的是中国的汽油。相当多的部门都在进行该项实验。很显然,将各方实验数据进行汇总,再进行专家研讨,是摆在国家环保总局面前的一条捷径。可如何能够达到信息共享?这条路如何能够走得很顺畅?业内人士都知道,这其实又是一个难题。
6.提前实施国Ⅲ标准 消费者该如何购车
一些消费者顾虑,一旦实行欧Ⅲ标准,是否几年后欧Ⅱ车也要实施限行?有业内人士认为,虽然消费者的顾虑看似“未雨绸缪”,但随着尾气治理工作的深入,不排除提高划分黄、绿标标准的可能,也就是说可能会有更多的车被划到“黄标”的范围。而且目前市场中大部分是欧Ⅱ车,近年内限行的可能性几乎没有。但还是会有部门购车者特别注意汽车尾气排放的标准,但是消费者在选车时应该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不少品牌经销商称自己的卖的车绝对是通过了欧Ⅲ标准的,这话听着没错,但要知道这些车都是在国外测试的,目前国内并无一部车是通过了国内测试的,所以消费者还是得慎重考虑该如何选择。
相对来说,欧Ⅲ标准的实施势必会影响到顾虑排放标准那部分消费群,所以欧Ⅱ车相对来说会被市场冷淡,毕竟一部车不只是开两、三年,需要做更长远的考虑。那么欧Ⅱ车是否会因此降价呢?这就就需看受此政策影响的那部分消费群的比重大不大,如果确实有很多人在乎的话,那么势必会导致欧Ⅱ车因失去市场份额而被迫降价处理。但是从另方面说,这也将促进二手车市场的发展。
7.欧Ⅱ车能升级成欧Ⅲ加欧Ⅲ油
欧Ⅱ车与欧Ⅲ车原始设计包括机内发动机都是不一样的,所以现在已经上市的国产欧Ⅱ车不可能通过厂家或维修公司改造成欧Ⅱ车。部分进口车在原产地就已经达到欧Ⅲ、欧IV标准,引进国内为节约成本特意进行了技术变更从而改造成国内的欧Ⅱ标准,这种情况的车可以通过简单的技术调回原先的欧Ⅲ、欧IV标准,成本也就几千元钱。
从2005年7月1日起,北京的加油站只提供欧Ⅲ的油。欧Ⅱ的车加欧Ⅲ的油是可以的,但欧Ⅱ的车加了欧Ⅲ的油是否就能达到Ⅲ的标准不能保证。欧Ⅱ的油升级到欧Ⅲ只是油品的质量提高了,欧Ⅱ油的硫含量是欧Ⅲ油的3倍,苯含量更是欧Ⅲ油的5倍。欧Ⅱ车加欧Ⅲ油是一个“吃粗粮”到“吃细粮”的转变,对车本身不会造成任何损害。
欧Ⅲ标准的实施,是中国汽车工业对人类和环境的承诺。排放标准的提升,必将推动环保型汽车零部件的研制、生产和使用。“环保”已成为一个商机,带领中国的汽车工业进入世界的前沿阵地。
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的机构简介
汽车三包法草案既《家庭汽车产品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产品质量,保护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家用汽车产品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三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家用汽车产品,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3730.1)国家标准规定的家用乘用车,包括普通乘用车、活顶乘用车、高级乘用车、小型乘用车、敞篷车、仓背乘用车、短头乘用车以及旅行车、多用途乘用车、越野乘用车(以下统称汽车产品)。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汽车销售商、制造商、进口商、修理商,销售、生产、进口、修理汽车产品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汽车产品的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应当保证汽车产品符合使用性能、安全性能要求;并按照本规定承担汽车产品三包责任。
汽车产品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以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依据;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以产品的企业标准和使用说明等明示的质量状况为依据;产品的企业标准和使用说明等明示的质量状况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以汽车产品的企业标准和使用说明等明示的质量状况为依据。
第四条 未列入本规定的汽车产品,其修理、更换、退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销售商、制造商、进口商、修理商对消费者的承诺或者约定执行。
第五条 汽车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对于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与销售商或者修理商、制造商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解决。
销售商与供货商、制造商、修理商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其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应当向消费者承担的三包责任。
第六条 本规定所称消费者是指为消费需要购买汽车产品的自然人。
本规定所称制造商是指制造、装配汽车产品并以其名义颁发产品合格证的企业。制造商自行销售汽车产品的视同本规定中的销售商。汽车产品的进口商视同制造商。
本规定所称供货商是指向销售商提供汽车产品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销售商是指以其名义向消费者直接交付汽车产品并收取货款、开具的单位或者个人。
本规定所称修理商是指与制造商、销售商订立代理修理合同,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为消费者免费提供维护、修理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七条 本规定是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向消费者承担三包责任的基本要求。本规定不免除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承诺的比本规定更有利于消费者的三包责任,承诺作为明示担保,应当依法履行,否则应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章 销售商的义务
第八条 销售商应当销售经制造商检验合格的产品,同时认真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汽车产品经过修复,或者办理过任何购车手续的,销售商应当向消费者明示。
第九条 在制造商未设立或者未指定修理商的地域,销售商应当通过与有关维修商签定代理修理合同,为其销售的汽车产品按本规定向消费者负责提供维护、修理。
第十条 销售商销售汽车产品时,应当如实告知消费者以下内容:
(一)汽车产品结构、配置、性能、产地;
(二)汽车产品己行驶的里程;
(三)汽车产品三包承诺的具体内容。
第十一条 销售商向消费者交付汽车产品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当面检验汽车产品(包括外观、内饰及可检验功能)并试车;
(二)提供、三包凭证、产品合格证、中文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它随车文件;
(三)明示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和三包方式;
(四)提供修理商名单、地址和联系电话,并不得限制消费者在上述修理商名单中选择修理商;
(五)按随车文件向消费者交清随车工具、附件、备件;
(六)在三包凭证上填写销售商有关信息;
(七)提醒消费者认真阅读安全注意事项,并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维护;
对于进口汽车产品,还应当提供海关出具的《货物进口证明书》和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
第十二条 销售商应当受理并妥善处理消费者的咨询、查询、投诉。
第十三条 销售商不得销售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汽车产品,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第三章 修理商的义务
第十四条 修理商应当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资格证书,并应当具备必要的服务场所、设施、设备、维修工艺技术文件和专业人员。
第十五条 修理商应当与制造商或者销售商订立代理修理合同。代理修理合同应当约定制造商或者销售商提供技术资料、技术培训、维修用零部件、维修费、备用车、拖运费及补偿费等。
第十六条 修理商应当严格执行维护和修理用总成、零部件的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修理商用于维护和修理的总成、零部件应当是制造商提供或者认可,并检验合格的新的装车件。
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修理商应当为消费者提供不少于两次的免费维护,具体维护内容应当按照制造商提供的使用说明的规定进行。
第十七条 修理商应当建立并执行汽车产品的维护和修理记录存档制度。消费者有权查阅本人产品的维护和修理记录。
第十八条 修理商应当认真、完整、真实地填写维护和修理记录。维护和修理记录内容应当包括送修时间、行驶里程、送修症状、检查结果、维护和修理项目(此项需消费者确认)、更换的总成、零部件名称和编号、材料费和工时,以及拖运费、提供备用车或者补偿费、交车时间、修理商和消费者签名等。
维护和修理记录应1式3份,分别由消费者、制造商、修理商保存。
提供给消费者的维护和修理记录应当以书面形式表达。
修理商应当在向消费者交车时,当面交接验收、核对,并向消费者提供维护和修理记录。
第十九条 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汽车产品发生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故障无法行驶或者不能正常行驶时,修理商应当提供电话咨询服务,开展现场维修服务,或者承担合理的车辆拖运费。
第二十条 修理商应当保持维护和修理所需的零部件、总成的合理储备,确保维护和修理工作的正常进行,避免因缺少零部件、总成而延误维护、修理时间。
第四章 制造商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 制造商应当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未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
第二十二条 制造商生产、销售的产品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中文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等随车文件,其中:
(一)产品使用说明书应当按照国家标准GB9969.1《工业产品使用说明 总则》;GB5296.1《消费品使用说明 总则》规定的要求编写。
汽车产品所具有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未列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企业标准的,其技术性能指标、工作条件、工作环境应当明确在使用说明书中。
(二)在随车文件中应有随车提供的工具、附件、备件等物品清单。
(三)汽车产品三包凭证应当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发动机编号、车辆识别代码(VIN)、产品合格证编号;制造商名称、邮政编码、地址、客户服务电话;销售商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销售日期;修理商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三包项目、有效期等内容。
第二十三条 制造商应向修理商提供中文技术资料,用于指导维护和修理。
第二十四条 制造商应当在省区范围内建立与其销售量相适应的具有相关资格证书的维修网点,与修理商签订代理修理合同,约定汽车产品三包、维护、修理服务、损失赔偿等有关的事项。
制造商应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备案维修网点资料及三包凭证等。
第二十五条 制造商应当保证汽车产品停产后五年内继续提供修理零部件。
第二十六条 制造商应当妥善处理消费者的直接或者间接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第五章 汽车产品三包责任
第二十七条 汽车产品的三包有效期包括整车三包有效期,主要总成、系统和损耗件的三包有效期。三包有效期自销售商开具购车之日起计算。
整车三包有效期为2年或者40000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主要总成和系统(见附件二、附件三)三包有效期为3年或者60000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损耗件(见附件一)及其它零部件的三包有效期达不到整车三包有效期的,由制造商明示在三包凭证或者产品使用说明书上。
第二十八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汽车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在指定的或者约定的修理商处办理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符合本规定更换、退货条件,消费者要求更换或者退货的,凭三包凭证、维护和修理记录、购车办理更换、退货;因质量问题和修理、更换、退货给消费者造成损失,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应当负责赔偿相应的损失。
质量问题是指汽车产品出现影响正常使用,或者无法正常使用,或者影响安全,或者产品质量与法律法规、标准以及企业明示的质量状况不符合的情况。
第二十九条 丢失三包凭证或购车,但能够证明所购汽车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消费者向制造商申请补办三包凭证后,仍依照本规定享受修理、更换、退货权利。销售商、制造商有积极协助办理的义务,并在接到消费者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办。
第三十条 产品售出后30天之内,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车架开裂、制动系统失灵、转向系统失灵、燃油泄漏等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或者变速器、发动机发生附件二主要总成或零部件需维修或更换的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如果消费者选择退货的,销售商应当负责免费退货。
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附件二所列总成因产品质量问题,累计更换总成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或者附件三所列系统的同一总成或零部件因产品质量问题,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商应当负责为消费者退货。
本规定所称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是指汽车产品存在危及生命安全的质量问题,这种问题使消费者无法正常操纵控制汽车,或者使汽车产品存在起火等危险情况。
第三十一条 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占用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5日;超过35日的,或者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5次后,又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维护和修理记录、购车,由销售商负责更换同品牌型号整车,消费者接受更换时应向销售商支付相应的合理使用补偿。
修理占用时间的计算自消费者送修之时起,至交车之时止。1次修理占用时间不足24小时的,以1日计。
第三十二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因汽车产品质量问题不能正常行驶或者不能行驶的,修理商应当提供现场修理,或者提供合理的拖运费。每次修理占用时间(包括等待维修备用件时间)超过2日的,修理商应当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由修理商与消费者协商后给予消费者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第三十三条 在损耗件三包有效期内,损耗件出现质量问题,修理商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负责更换。
第三十四条 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本规定换货条件的,因销售商无同品牌型号整车的,应当更换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同品牌整车。无同品牌型号整车,也无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同品牌整车,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商应当负责为消费者按价格退货,消费者接受更换、退货时应向销售商支付相应的合理使用补偿。
第三十五条 换货时,销售商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新的合格的汽车产品,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更换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第三十六条 按照本规定换货的,销售商应当自消费者要求换货之日起15个工作日之内向消费者出具更换整车证明。消费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凭更换整车证明等资料办理变更车辆登记等事宜,同时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规定,凭更换整车证明、更换的新车及原车车辆购置税原始完税凭证办理车辆购置税变更手续。更换整车时,所发生的国家规定的有关税费由销售商承担。
第三十七条 按照本规定退货的,销售商应当负责为消费者按价格一次退清货款(购车的,销售商应当按合同约定一次退清货款),但消费者应支付因使用该车所产生的相应的合理使用补偿。同时,销售商应当自消费者要求退货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消费者出具退车证明。消费者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18号)的有关规定,凭退车证明和车辆购置税原始完税凭证办理车辆购置税退税。
第三十八条 按照本规定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三十四条对整车更换或退货时,消费者应向销售商支付的合理使用补偿费用的计算公式为:[(车价款(元)×行驶里程(Km))/1000]×n%。使用补偿系数n由制造商在0.5至1之间确定,并在三包凭证中明示。
第三十九条 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销售商应当自消费者要求更换、退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答复意见。超过15个工作日未答复,或者符合本规定更换、退货条件而答复意见不符合本规定的,或者未按本规定负责更换、退货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第六章 免责规定
第四十条 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能够证明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承担三包责任,但应当提供合理的收费修理:
(一)汽车产品用于出租、租赁或者其他运营目的的;
(二)无有效和三包凭证,又不能证明其所购汽车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
(三)或者三包凭证上的产品品牌、型号、车辆识别代码(VIN)与要求三包的整车产品的品牌、型号、车辆识别代码(VIN)不符的。
第四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能够证明不是由于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 对于所涉及部分,不承担三包责任,但应当提供合理的收费修理:
(一)消费者购车时,以书面形式被告知汽车产品存在瑕疵的部分;
(二)因消费者未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部分;
(三)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不得改装、调整、拆卸的,因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造成损坏的部分;
(四)非因产品质量原因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损坏的部分;
(五)发生故障后,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造成损坏的部分;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部分。
第七章 追偿与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二条 销售商承担三包责任后,可以依据与制造商、供货商之间订立的书面产品买卖合同或者相关法律规定,依向制造商、供货商追偿。
制造商或者销售商与修理商订立代理修理合同,因修理商原因给消费者造成损失,制造商或者销售商承担三包责任后,依照代理修理合同向修理商追偿。
第四十三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进口商按本规定向消费者承担三包责任后,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境外供货商追偿。
第四十四条 销售商、修理商、制造商破产、兼并、分立、变更的,其三包责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五条 消费者因产品三包问题与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发生争议时,可向消费者组织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质量投诉处理机构申请调解,必要时向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申请调解。上述机构或组织应当积极受理。
当地质量投诉处理机构、消费者组织应当将受理的投诉信息按规定格式向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反馈。
上述机构或组织在受理和调节争议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争议双方根据责任承担。
第四十六条 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未按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的,消费者可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申诉处理机构申诉,由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消费者与修理商因修理汽车产品发生争议,可向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受理。
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更换、退货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由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并予以公告。
第四十七条 消费者因三包问题与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发生纠纷,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与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达成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裁决,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八条 需要进行质量检验或者鉴定的,可以委托依法设立并被授权的国家汽车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者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鉴定组织单位,进行质量检测或者鉴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和交通部、国家税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规定自 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损耗件名称
序号 类别 名称
1 摩擦件 雨刷胶条、制动摩擦片、传动皮带、离合器片
2 定期更换件 空气滤清器滤芯、机油滤清器、燃油滤清器、油液类、脂类
3 其它 轮胎、车灯、电路保护装置、蓄电池、火花塞、减振器
附件二 涉及更换退货的主要总成名称
序号 总成名称 主要零部件名称
1 发动机 缸体、缸盖、曲轴、凸轮轴、气门、活塞、连杆、轴承、轴瓦
2 变速器 箱体、齿轮、齿轮轴类、差速器
3 车身(车架) 纵梁、横梁、车身骨架、前后车门车罩、车门锁体、 发动机罩锁体
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 是年经市批准成立的社会公益型检验机构。主要职责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承担产品质量的监督检验、仲裁检验和其他委托检验工作,承担和参与标准的制修订和有关标准的试验验证工作,开发研究新的检测技术、方法和仪器设备,组织开展相关的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工作 。
现全院在岗职工加区所339名,博士后1名、博士8名,硕士45名。正高5名,副高46名,工程师67名;实验室面积73000平方米(含空港二基地、武清分院);检验仪器设备总值超过1亿元。通过计量认证、授权和实验室认可的检验项目4885项。
院内设有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印刷装璜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精细石油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金银饰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国家运动健身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及电器、电材、建材、轻工、汽车零部件产品检验中心,武清分院和七区质检所;方圆认证集团天津分公司、诚信体系建设研究中心、发展战略研究所等;是电线电缆、灯具、液体加热器、溶剂型木漆涂料的强制性产品认证(3C)检测实验室;是国家认监委公布的有机产品、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检验机构;是56种实施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发证检验机构,国家婴幼儿配方乳粉发证检验机构;国家首批食品复检机构;是天津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
本院承担全国方便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食品市场准入糕点、方便面、饼干专业技术委员会;全国食品直接接触材料及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油墨分技术委员会;全国自行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镁合金及新型材料应用分技术委员会;天津市质量检验协会等有关工作。
我院曾荣获党中央、院授予的“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和证书;天津市委、市授予的“参加和协办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全国质量监督工作先进集体,全国工人先锋号、天津市青年文明号,天津市工人先锋号、天津市精神文明单位、“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全国“工人先锋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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