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零部件技术规范_汽车零部件法规件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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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GB/T16739《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2005年1月1日起实施
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增加和汽车新技术的发展,对汽车维修企业,无论是从维修企业的管理水平、经营理念,还是从维修企业从业人员的素质、检测诊断维修设备水平等方面都有了更高的要求,而原执行的GB/T 16739.1~16739.3—19《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已不能满足目前我国维修企业发展现状。
为促进我国汽车维修业整体水平的提高,保证维修质量,适应我国加入WTO后维修业的发展趋势,根据西部交通建设科技项目《在用汽车维修、检测诊断系列标准研究》(项目编号:2001 398 223 85) ,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协同有关单位修订了国家标准GB/T 16739.1~.3—19《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并报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新标准GB/T 16739.1~.2—2004《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于2004年1月6日发布,定于2005年1月1日实施。
GB/T 16739.1~.2—2004《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分为两部分: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第2部分:汽车专项维修业户开业条件。
“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规定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必须具备的人员、组织管理、设施、设备等条件,适用于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一类、二类),是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开业审核和管理的依据。
对于“汽车整车维修企业”,本标准给出的定义是:有能力对所维修车型的整车、各个总成及主要零部件进行各级维护、修理及更换,使汽车的技术状况和运行性能完全(或接近完全)恢复到原车的技术要求,并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的汽车维修企业。按规模大小分为一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和二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人员条件、组织管理条件、安全生产条件、环境保护条件、设施条件、设备条件等。
“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代替了GB/T 16739.1—19《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1部分:一类汽车维修企业》和GB/T 16739.2-19《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2部分:二类汽车维修企业》,两者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1)关于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的范围,修订为: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应具备的人员、组织管理、设施、设备等条件;
(2)关于人员条件,修订为对企业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检验人员、业务人员、价格核算人员、维修人员的规定;
(3)关于组织管理条件,修订为经营管理条件、质量管理条件、安全生产条件、环境保护条件等;
(4)关于设施条件,增加了对接待室的规定;
(5)关于设备条件,修订为根据不同车型对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和主要检测设备三部分的规定;取消了那些随着汽车技术进步而不再适用的汽车维修设备,增加了针对汽车新装置的故障诊断、检测和维修设备;对于使用率极低但却有一定市场需要的机加工等设备,允许外协;
( 6)取消了对开业条件中的流动资金的规定;
(7)取消了对中外合资(合作)维修企业和特约维修中心(站)条件的规定;
(8)取消了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条件的规定;
(9)取消了对承担救援维修条件的规定。
“第2部分:汽车专项维修业户开业条件”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通用条件,专项维修经营范围、人员、设施、设备条件等五个方面。
这一部分代替GB/T 16739.3—19《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3部分:汽车专项维修业户》,两者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1)关于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的范围,修订为:汽车专项维修业户应具备的通用条件,以及各专项维修的经营范围、人员、设施、设备等条件;
(2)关于专项维修的经营范围,重新进行了定义;
(3)关于设备条件,取消了那些随着汽车技术进步而不再适用的汽车维修设备,增加了汽车新技术新装置的汽车故障诊断、检测和维修设备;
(4)取消了对开业条件中的流动资金的规定。
90-63 论汽车零部件优化降本
2月10日,工信部发布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众可在2020年3月10日前提出意见。
修改内容包括:将原管理规定的第五条第三款修改为:“(三)具备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所必需的技术保障能力、生产能力、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符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将《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审查要求》中“一、设计开发能力”修改为:“一、技术保障能力”,并对有关内容作出相应修改。
另外,工信部还将对包括《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等十项内容进行修改或删除。
以下为通知原文:
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
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
为更好适应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需要,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9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五条第三款修改为:“(三)具备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所必需的技术保障能力、生产能力、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符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见附件1,以下简称《准入审查要求》)。
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条件的大型汽车企业集团,在企业集团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承担相应监管责任的前提下,其下属企业(包括下属子公司及分公司)的准入条件予以简化,适用《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审查要求》(见附件2)。”
二、删除第二十九条。
三、删除第三十条。
四、删除第三十一条。
五、将附件1《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修改为:
序号
准入审查要求
一
技术保障能力
1*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具备与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相适应的技术保障能力。在新能源汽车产品生产、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等方面建立相应的流程,制定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文件,提供全面的技术保障。
2*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具备对新能源汽车整车和自制部件的测试能力,能够评价、确认与技术保障能力相关的技术要求,包括:整车动力性、经济性、可靠性模拟测试能力;动力系统、驱动系统和控制系统集成测试能力(包括制动回馈功能测试能力)、电子电控系统功能测试能力及耐环境性(高温、低温、振动、盐雾等)测试能力、通讯系统模拟测试能力、控制软件分析测试能力、硬件在环测试能力、单个箱体的动力蓄电池包(超级电容器)性能测试能力及耐环境性(高温、低温、振动等)测试能力、电子电器件的电气性能基本测试能力、高压电安全测试能力。申请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还应具备发动机性能/工况排放、能耗、电机性能、机电耦合装置性能综合测试台架;申请燃料电池汽车的,还应具备燃料电池系统性能测试台架、车载氢系统泄漏及高压气体安全方面的测试仪器和设备。
二
生产能力
3*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所必需的生产设备设施。
应具备专用充电设备,数量应能保证产品充电需要。
应建立充分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人员防护措施、应急处理措施。
4*投资项目审批文件中要求建设发动机生产条件的整车生产企业,申请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品时,应具备发动机的生产能力,至少应有缸体、缸盖的精加工生产线,机械化的发动机总成装配线及发动机试验台架。曲轴、凸轮轴、连杆可委托加工。
三
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
5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实施计算机信息化管理,至少应建立产品可追溯息管理系统,应对发动机、车载能源系统/燃料电池系统、储氢系统、驱动电机、整车控制器等关键零部件总成,以及整车配置、出厂检测数据等进行可追溯息管理。
6针对所有原材料、常规部件、车载能源系统及其他电器系统部件、软件及服务等供方,应建立供应链管理体系,确定供方及其产品评价标准、购技术协议、产品验证规范,对供方及其产品进行评价和选择,并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应保留对供方及其产品的评价、选择、管理记录。
7*应具备保证产品质量所必需的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等设备和检具,检验项目覆盖整车主要技术特性参数、主要零部件基本技术参数、功能和性能方面的检验内容,对安全、环保、节能等法规符合性、顾客特殊要求、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项目要求应特别关注,性能指标应满足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且与所要求的测量能力一致。
应具备车载能源系统/燃料电池系统、驱动系统的电气性能与安全、温度、储氢系统安全等项目的检验设备以及整车安全检测线。
应具备整车控制器总成检验能力、整车下线后控制系统及其子系统的检验能力,具备故障诊断专用仪器和软件。
8*应建立从关键零部件总成供方至整车出厂的完整的产品可追溯体系。应建立整车产品信息及出厂检测数据记录和存储系统,存档期限不低于产品的预期生命周期。
当产品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发生重大共性问题和设计缺陷时(包括由于供方原因引起的问题),应能迅速查明原因,确定召回范围,并取必要措施;当顾客需要维修备件时,应能够迅速确定所需备件的技术状态。
对于发动机、车载能源系统/燃料电池系统、储氢系统、驱动电机、整车控制器等关键部件,应建立易见的、不可更换的、唯一性标识,并建立可以支持产品追溯的信息数据库。
四
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
9应建立完整的文件化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管理体系,包括人员培训(企业内部人员、经销商人员、顾客或使用单位的人员)、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维修服务提供、备件提供、索赔处理、信息反馈、整车产品召回、零部件(如电池)回收及再利用、客户管理等内容,并有能力实施。
应建立相应的技术文件体系,包括销售技术培训手册、整车/底盘/电子电器系统的维修手册、备件目录、专用工具和仪器清单、产品使用说明书、售后服务承诺、应急措施等。
售后服务承诺内容应充分适宜,应在本企业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并严格履行。
已获得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的企业如果发生重组,应保证重组后企业提供的售后服务不低于重组前作出的售后服务承诺。
10维修服务、备件供应满足所有客户要求,能保证在产品的使用寿命期限内、在企业承诺的限定服务时间内向顾客提供可靠的备件、维修和咨询服务。
售后服务体系除能独立完成或与供方协作完成与常规汽车相同的售后服务项目外,还应具备整车及车载能源系统、驱动系统、控制系统及子系统和相关部件的故障诊断专用仪器和软件,具备相应的维修服务能力和更换能力。
应建立零部件(如电池)回收及再利用的渠道,与有关各方签订相关协议,确保回收及再利用的顺利实施。
11*应建立质量信息及时反馈机制及产品安全保障机制。
应在产品全生命周期内为所销售的每一辆新能源汽车(含底盘)建立相应的档案,跟踪汽车使用、维护、维修情况,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管理系统,跟踪记录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情况。
应按照与用户的协议,对已销售的全部新能源汽车(含底盘)的运行安全状态进行监测,直至汽车停止使用或报废。监测数据应至少包括车辆运行安全、故障、充电、能耗情况等方面,应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并能为车辆改进提供数据支持。监测数据保存期应不低于产品的生命周期。企业监测平台应与地方和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监测平台对接。
应建立新能源汽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制度,包括应急预案、抢险救援方案、事故调查及汇报方案等。
应编写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长期存档备查。
注:1.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企业,如已按照相同类别的常规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管理规则通过审查,则对相关要求免予审查。
2.表中准入审查要求分为否决项和一般项两类,共11个条款,标注“*”的条款(共7个)为否决项。
3.判定原则如下:
(1)现场考核全部否决项均符合要求,一般项不符合不超过2项,审查结论为通过;其余情况均为不通过。
(2)当现场考核结果未达到本注中第(1)条要求时,申请企业可在2个月内针对不符合项进行整改,经验证后达到本注中第(1)条要求的,考核结论为通过;验证未达到第(1)条要求的,结论为不通过,申请企业6个月后方可重新提出申请。整改验证只能进行一次。
六、将附件2《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审查要求》中“一、设计开发能力”修改为:“一、技术保障能力”,并对有关内容作出相应修改。
具体见附件2《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审查要求》。
七、对附件3《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做以下修改:
(一)将GB/T 18387-2008《电动车辆的电磁场发射强度的限值和测量方法,宽带,9kHz~30MHz》修改为,GB/T 18387-2017《电动车辆的电磁场发射强度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将GB/T 4094.2-2005《电动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修改为,GB/T 4094.2-2017《电动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
将GB/T 19836-2005《电动汽车用仪表》修改为,GB/T 19836-2019《电动汽车仪表》;
将GB/T 18386-2005《电动汽车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修改为,GB/T 18386-2017《电动汽车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
(二)删除GB/T 27930-2015《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新增GB/T 34657.2-2017《电动汽车传导充电互操作性测试规范第2部分:车辆》
(三)新增5项标准,分别为:GB/T 338-2017《道路车辆用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模块》、GB/T 34585-2017《纯电动货车技术条件》、GB/T 37154-2018《燃料电池电动汽车整车氢气排放测试方法》、GB/T 37153-2018《电动汽车低速提示音》、GB/T 34598-2017《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商用车技术条件》。
具体见附件3《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
八、对附件4《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做以下修改:
(一)删除“与新能源汽车产品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人)”的内容;
(二)删除“新能源汽车产品设计能力及设计开发过程说明(包括研发机构和人员、开发工具和设备、开发过程描述等)”的内容;
(三)删除“产品开发主要设施设备(含必要的软件程序)清单”的内容。
具体见附件4《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
九、根据有关标准制修订情况,对附件5《新能源汽车产品主要技术参数表》内容进行修改。
具体见附件5《新能源汽车产品主要技术参数表》。
十、对附件6《新能源汽车年度报告》做以下修改:
删除对“新产品研发情况”、“研发能力和条件建设情况”内容。
具体见附件6《新能源汽车年度报告》。
自2020年月日起施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9号)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附件1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
序号
准入审查要求
一
技术保障能力
1*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具备与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相适应的技术保障能力。在新能源汽车产品生产、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等方面建立相应的流程,制定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文件,提供全面的技术保障。
2*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具备对新能源汽车整车和自制部件的测试能力,能够评价、确认与技术保障能力相关的技术要求,包括:整车动力性、经济性、可靠性模拟测试能力;动力系统、驱动系统和控制系统集成测试能力(包括制动回馈功能测试能力)、电子电控系统功能测试能力及耐环境性(高温、低温、振动、盐雾等)测试能力、通讯系统模拟测试能力、控制软件分析测试能力、硬件在环测试能力、单个箱体的动力蓄电池包(超级电容器)性能测试能力及耐环境性(高温、低温、振动等)测试能力、电子电器件的电气性能基本测试能力、高压电安全测试能力。申请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还应具备发动机性能/工况排放、能耗、电机性能、机电耦合装置性能综合测试台架;申请燃料电池汽车的,还应具备燃料电池系统性能测试台架、车载氢系统泄漏及高压气体安全方面的测试仪器和设备。
二
生产能力
3*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所必需的生产设备设施。
应具备专用充电设备,数量应能保证产品充电需要。
应建立充分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人员防护措施、应急处理措施。
4*投资项目审批文件中要求建设发动机生产条件的整车生产企业,申请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品时,应具备发动机的生产能力,至少应有缸体、缸盖的精加工生产线,机械化的发动机总成装配线及发动机试验台架。曲轴、凸轮轴、连杆可委托加工。
三
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
5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实施计算机信息化管理,至少应建立产品可追溯息管理系统,应对发动机、车载能源系统/燃料电池系统、储氢系统、驱动电机、整车控制器等关键零部件总成,以及整车配置、出厂检测数据等进行可追溯息管理。
6针对所有原材料、常规部件、车载能源系统及其他电器系统部件、软件及服务等供方,应建立供应链管理体系,确定供方及其产品评价标准、购技术协议、产品验证规范,对供方及其产品进行评价和选择,并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应保留对供方及其产品的评价、选择、管理记录。
7*应具备保证产品质量所必需的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等设备和检具,检验项目覆盖整车主要技术特性参数、主要零部件基本技术参数、功能和性能方面的检验内容,对安全、环保、节能等法规符合性、顾客特殊要求、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项目要求应特别关注,性能指标应满足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且与所要求的测量能力一致。
应具备车载能源系统/燃料电池系统、驱动系统的电气性能与安全、温度、储氢系统安全等项目的检验设备以及整车安全检测线。
应具备整车控制器总成检验能力、整车下线后控制系统及其子系统的检验能力,具备故障诊断专用仪器和软件。
8*应建立从关键零部件总成供方至整车出厂的完整的产品可追溯体系。应建立整车产品信息及出厂检测数据记录和存储系统,存档期限不低于产品的预期生命周期。
当产品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发生重大共性问题和设计缺陷时(包括由于供方原因引起的问题),应能迅速查明原因,确定召回范围,并取必要措施;当顾客需要维修备件时,应能够迅速确定所需备件的技术状态。
对于发动机、车载能源系统/燃料电池系统、储氢系统、驱动电机、整车控制器等关键部件,应建立易见的、不可更换的、唯一性标识,并建立可以支持产品追溯的信息数据库。
四
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
9应建立完整的文件化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管理体系,包括人员培训(企业内部人员、经销商人员、顾客或使用单位的人员)、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维修服务提供、备件提供、索赔处理、信息反馈、整车产品召回、零部件(如电池)回收及再利用、客户管理等内容,并有能力实施。
应建立相应的技术文件体系,包括销售技术培训手册、整车/底盘/电子电器系统的维修手册、备件目录、专用工具和仪器清单、产品使用说明书、售后服务承诺、应急措施等。
售后服务承诺内容应充分适宜,应在本企业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并严格履行。
已获得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的企业如果发生重组,应保证重组后企业提供的售后服务不低于重组前作出的售后服务承诺。
10维修服务、备件供应满足所有客户要求,能保证在产品的使用寿命期限内、在企业承诺的限定服务时间内向顾客提供可靠的备件、维修和咨询服务。
售后服务体系除能独立完成或与供方协作完成与常规汽车相同的售后服务项目外,还应具备整车及车载能源系统、驱动系统、控制系统及子系统和相关部件的故障诊断专用仪器和软件,具备相应的维修服务能力和更换能力。
应建立零部件(如电池)回收及再利用的渠道,与有关各方签订相关协议,确保回收及再利用的顺利实施。
11*应建立质量信息及时反馈机制及产品安全保障机制。
应在产品全生命周期内为所销售的每一辆新能源汽车(含底盘)建立相应的档案,跟踪汽车使用、维护、维修情况,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管理系统,跟踪记录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情况。
应按照与用户的协议,对已销售的全部新能源汽车(含底盘)的运行安全状态进行监测,直至汽车停止使用或报废。监测数据应至少包括车辆运行安全、故障、充电、能耗情况等方面,应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并能为车辆改进提供数据支持。监测数据保存期应不低于产品的生命周期。企业监测平台应与地方和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监测平台对接。
应建立新能源汽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制度,包括应急预案、抢险救援方案、事故调查及汇报方案等。
应编写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长期存档备查。
注:1.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企业,如已按照相同类别的常规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管理规则通过审查,则对相关要求免予审查。
2.表中准入审查要求分为否决项和一般项两类,共11个条款,标注“*”的条款(共7个)为否决项。
3.判定原则如下:
(1)现场考核全部否决项均符合要求,一般项不符合不超过2项,审查结论为通过;其余情况均为不通过。
(2)当现场考核结果未达到本注中第(1)条要求时,申请企业可在2个月内针对不符合项进行整改,经验证后达到本注中第(1)条要求的,考核结论为通过;验证未达到第(1)条要求的,结论为不通过,申请企业6个月后方可重新提出申请。整改验证只能进行一次。
附件2
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审查要求
一、技术保障能力
企业集团如果具备共用与通用的技术保障能力,则下属企业可以借用,并简化《准入审查要求》“技术保障能力”的考核要求。
二、生产能力
下属企业应满足《准入审查要求》“生产能力”的相关要求。
对于车身、底盘等总成部件,如果企业集团在冲压、焊装等方面有统一生产布局,则可简化下属企业的相关能力要求。
三、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
下属企业应满足《准入审查要求》“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的相关要求,并能够独立实施。但在检验能力中,涉及定期抽查、型式检验等方面的工作可由企业集团统一完成。
共用与通用产品的零部件配套可在企业集团统一管理、统一评价、统一要求下进行。下属企业的专有产品,应由下属企业自行制定要求、自行评价,指定配套企业。
四、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
可由企业集团统一销售渠道、提供通用。下属企业的专有产品,应由下属企业提供专项服务。
附件3
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
序号
检验项目
标准名称
标准号
备注
1储能装置(单体、模块)
电动汽车用锌空气电
GB/T?18333.2-2015
6.2.4、6.3.4?90°倾倒试验对水系电解液蓄电池暂不执行。
车用超级电容器
QC/T?741-2014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31484-2015
6.5工况循环寿命结合整车可靠性标准进行考核。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31485-2015
6.2.8、6.3.8针刺试验暂不执行。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电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31486-2015
道路车辆用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模块
GB/T 338-2017
储能装置(电池包)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和系统 第3部分:安全性要求与测试方法
GB/T?31467.3-2015
对于由车体包覆并构成电池包箱体的,要带箱体/车体测试;电池包或系统尺寸较大,无法进行台架安装测试时,可进行子系统测试。
2电机及控制器
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系统?第1部分:技术条件
GB/T?18488.1-2015
5.6.7电磁兼容性结合GB/T 18387-2008电磁兼容考核;5.7可靠性试验结合整车可靠性进行考核;附录A不执行。
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系统 第2部分:试验方法
GB/T?18488.2-2015
10可靠性试验、9.7电磁兼容性暂不执行。
3电动汽车安全
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 第1部分:车载可充电储能系统(REESS)
GB/T?18384.1-2015
5.1.2(除乘用车和N1类车辆外的其他汽车)绝缘电阻测试条件,可在室温条件下进行;
5.2污染度暂不执行;
5.3有害气体和其他有害物质排放暂不执行。
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 第2部分:操作安全和故障防护
GB/T?18384.2-2015
6用户手册涉及项目暂不执行;
8紧急响应涉及项目暂不执行。
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 第3部分:人员触电防护
GB/T?18384.3-2015
6.3.3电容耦合 暂不执行;
7.2B(除乘用车和N1类车辆外的其他汽车)绝缘电阻测试条件,可在室温条件下进行;
9用户手册 涉及项目暂不执行。
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
GB/T?24549-2009
4电磁场辐射
电动车辆的电磁场发射强度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18387-2017
5电动汽车操纵件
电动汽车 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
GB/T?4094.2-2017
6电动汽车仪表
电动汽车仪表
GB/T 19836-2019
7能耗
电动汽车 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 试验方法
GB/T?18386-2017
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
GB/T?153-2013
重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
GB/T?154-2015
8电动汽车除霜除雾
电动汽车风窗玻璃除霜除雾系统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24552-2009
5.1.1除霜试验环境温度对于燃料电池电动汽车为-10℃。
9纯电动汽车技术条件
纯电动乘用车 技术条件
GB/T?28382-2012
纯电动货车 技术条件
GB/T 34585-2017
10燃料电池发动机
燃料电池发动机性能试验方法
GB/T?24554-2009
11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加氢口
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加氢口
GB/T?26779-2011
12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车载氢系统 技术要求
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车载氢系统 技术要求
GB/T?26990-2011
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车载氢系统 试验方法
GB/T?29126-2012
燃料电池电动汽车整车氢气排放测试方法
GB/T 37154-2018
13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20234.1-2015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2部分:交流充电接口
GB/T?20234.2-2015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
GB/T?20234.3-2015
14通信协议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互操作性测试规范 第2部分:车辆
GB/T 34657.2-2017
15碰撞后安全要求
电动汽车碰撞后安全要求
GB/T?31498-2015
用B级电压的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应符合本标准规定。
16超级电容电动城市客车
超级电容电动城市客车
QC/T?838-2010
5.1.3.1绝缘、5.2.1高压电器设备及布线、5.3低压电器设备及电路设施暂不执行。
17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技术条件
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乘用车 技术条件
GB/T 32694-2016
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商用车 技术条件
GB/T 34598-2017
18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第2部分:车载终端
GB/T 32960.2-2016
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第3部分: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
GB/T 32960.3-2016
19.定型试验
电动汽车 定型试验规程
GB/T?18388-2005
4.1.2、4.1.3电动车除霜除雾结合GB/T?24552-2009标准的方法和要求考核。4.3可靠性行驶对于纯电动乘用车按照GB/T 28382-2012标准4.9可靠性要求考核。
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定型试验规程
GB/T?150-2005
超级电容电动城市客车 定型试验规程
QC/T?925-2013
电动汽车 动力性能 试验方法
GB/T?18385-2005
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动力性能 试验方法
GB/T?152-2005
9.7混合动力模式下的30分钟最高车速暂不执行。
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最高车速试验方法
GB/T?26991-2011
20低速提示音
电动汽车低速提示音
GB/T 37153-2018
来源:第一电动网
作者:王鸣幽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高中了成绩不好想了解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专业就业前景?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原材料的大幅涨价,人力竞争白热化,人力成本的不可控,包装成本,运输成本,库存压力等等,让汽车零部件制造业利润日益萎缩,有些企业主甚至想放弃,说“制造太苦逼了”!
在这个VUCA时代,汽车零部件产业也面临着巨大的转型升级,智能化、轻量化、模组化,给汽车零部件产业带来了很多空前的机遇,但同时也给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制约,尤其是中小型企业。所以对于企业的优化降本工作成了我们管理者的主修课,零部件产业之间具有同质性,基于研发、供应链、制造、物流等四大环节的成本管控。当然,在这个四大环节前,首选还需要关注开源。
一、销售拓展:
销售永远是企业维生的基石,利润的保障,尤其针对上升期的企业,重点就是市场份额的扩张,新客户的获取,新渠道的拓建。在与一些汽车零部件企业家交流的时候,尤其销售额小于2个亿的企业,他们对自己产品的生产及质量都非常自信,可是经历了10年,却始终突破不了两个亿,有些甚至在5000万徘徊,主机厂太难进入,庞大的业务费用让企业难以承受,而二级市场的利润空间小,销售额不稳定,对于企业成本管控难度加大。但发展初期的企业,必须聚焦市场、精准客户,重心投入业务:
1. 强化业务团队,开拓新市场新渠道新客户,关注蓝海市场的打造
2.获取市场信息,精准客户需求,快速反馈机制建立,提升客户满意度
3.电商平台的搭建,开拓零部件后市场
二、研发能力提升:
汽车零部件的研发,涉及到零部件与整车配套关系,研发团队必须从过去单一的“设想设计”转化到“并行设计”。 所谓“设想设计”即从项目成本前提下,单一考虑客户需求而设计,然后交付给制造去生产,在制造过程中不断优化产品的质量达到正常量产,周期缓慢,前期质量成本高。而“并行设计”即在产品的开发阶段就考虑产品整个生命周期,从概念到产品终结所有影响因素,包括质量、成本、导入及量产及客户的要求,来提高产品质量及缩短开发周期,提前步入成本最低化打造。但大都企业的研发团队资质并不高,主要因成熟的研发人员薪酬高,竞争力大,介于招聘难及成本高的前提下,企业会取前期研发团队培养,新人往往对项目的管控能力、设计开发能力、成本管控能力都不强,项目开发周期、量产周期的延迟、前期质量不稳定、模具、工装、检具等设计问题,给整个制造过程埋下了很大的交付隐患和成本不可控风险。所以成本的管控都必须以产品开发前开始打造,企业必须坚持技术领先,才具有竞争优势。重点关注优化工艺,进行技术创新,加强研发中心的建设,积极学习行业标杆的研发机构经验,与国家优秀的设计院校进行校企合作,快速提升企业研发团队能力。
三、供应链管理:
原材料的成本控制,加工费的降低,协助供应商进行技术、质量、生产的改善,坚持与供应商一同发展,而不是一味压榨供应商,从而造成供应商的负面情绪,提供质量低、交付慢的原材料及半成品。其次,对供应商整合,也正是目前互联网在重点打造的平台。从规范的集中化购平台去合理比价,优化供应商团队,从而促进材料成本的控制。另外建议在设计产品配件上、材料及包装等进行标准化设计来替代个性化设计,从而提升通用性及重复利用率,降低购成本。
四、生产制造的优化降本
1.提高生产效率:实现生产车间物联网,提升生产的准确性,切实提升设备利用率。降低单位工时利用率就提升了,意味着每个产品的人力成本降低了,单位产品的能耗也会同时降低,设备折旧的分摊也减少了。
2.质量的改善,成本的控制:从设计源头强化质量管理,到新品导入量产及量产过程中的质量风险的管理,日常质量改善项目的落地,培训在线人员的质量意识,实现全员质量改善工作。在制造业,用心做出超出客户质量要求的产品,就是一种经营理念。好的产品是靠制造出来的,而不是检验出来的,所以我们的质量改善的重心必须放在前端思考,提升一次性合格率,避免返工,废品处理,客户索赔等等的高额消耗。
3.工艺设备的稳定:定期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防止因设备的异常引起的产能损耗及质量损耗,从而保障生产的持续运行。
4.自动化的导入,降低人力成本:自动化设备的导入,关键着眼于提升生产效率,降低直接人工成本,另外避免人为的产品损伤,降低质量成本。
五、物流降本
1.第三方物流:这是将别人的优势运用到自己的劣势,来弥补自己的成本损耗,同时能有效降低库存。汽车零部件的物流主要是有品种多,批量小,需求地域分布广,生产基地分布不均匀等因素,如果要制造单位实现厂对厂的配送,物流成本也是其中非常大的开支,尤其紧急配送,异常空运,都会让单批次的订单无利润空间。目前国内的很多物流公司,都拥有雄厚的物流设施,先进的物流平台及管理经验,委外物流是企业必然发展趋势,第三方物流会根据制造单位的需求信息发布开始到零件发运配送和入库,实现全线跟踪,同时减少中转仓库的管理漏洞,又降低呆滞库存产生等。
2.循环配送:其实关于这项,目前我们就有客户使用上门式循环取货,降低供应商的物流成本,同时将这个成本在购价格里面体现。关于这项,很适合在供应链里使用,设计好配送路线,实现多频次,小批量,定时的配送,同时对于二次包装容器,也可实现返回路线,减少运输成本的整体优化工作。
关于企业的优化降本工作,是持续性的改善,用创新思维去细心观察,同时,提炼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做精做强,将内部的薄弱环节,高成本工序或管理进行委托有优势的第三方,从而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及风险。 优化降本,任重道远!
谁知道 迈艾特(大连)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怎么样,是在58同城看见招聘,是骗人的吗?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专业主要职业能力
1.具备对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
2.具备较强的安全意识、环保意识和质量意识;
3.具备良好的人际交流、语言表达、团队合作、组织能力;
4.具备识读图纸及工艺文件,安全规范地操作专业设备,从事汽车零部件制造与装调的能力;
5.具备基本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和外语应用能力
6.具备对汽车零部件及整车生产现场实施质量监控与管理的能力;
7.掌握整车及零部件生产、装配、检测及设备维修、技术管理等机电知识和专业理论。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专业在所有 1099个专业中,就业排名第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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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面向汽车整车及零部件制造企业,在生产、技术、管理等岗位群,从事汽车零部件、总成加工制造,汽车的装配、调整,汽车质量检验、检测,生产设备维修,生产与生产调度等工作。
毕业后从事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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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汽车及机械制造企业,从事计算机设计、计算机制造工作及数控设备调试、维护与操作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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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零部件制造公司经营范围怎么写
汽配市场还是青涩之果 远谈不上成熟
几成劣滋生地
在一些人眼里,汽车配件市场差不多已成为劣产品的滋生地。
独立服务商与4S店之争
据介绍,汽车生产厂家开办的4S店正在与独立服务商互相较劲。
已有专家预测,国内以特许经营为主导的4S店式经销商将越来越多。4S店集整车销售、维修保养服务、配件销售及金融代理服务于一体,在很大程度上与整车厂的利益联系在一起。
而与之相对应,独立汽车服务商与整车厂没有任何附属关系,个体实力上也逊色得多。这两大阵营来争夺中国的汽车服务市场,孰高孰下?
从市场份额上看,不同国家在这方面有所差异。美国独立服务商的市场份额高达70%,日本约30%,德国约40%,其他国家大多超过50%。中国目前与美国比较接近,达到70%以上。
现在这种格局正在逐渐改变。保有量的迅速增加、私人车主比例的逐步加大、汽车服务市场本身因竞争而导致的整合等因素,将可能促使独立服务市场上出现重量级的连锁经营企业。
运作模式在摸索中
关于汽配市场的运作模式问题,汽车业界近年来时有争论,但尚未有定论。无论是传统的3S、4S还是连锁店、连锁超市,似乎每个模式都有其可借鉴之处,也都有其难以弥补的缺陷。
“其实无论哪种运作模式,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能否成功,完全取决于当地的实际情况和市场成熟度。”一位业内人士如是说。
中国的汽车配件市场,正在全面提高中国汽车产业的全球竞争力进程中发挥着关键作用。
跨国巨头竞逐汽配市场 本土企业生存难
近年来我国汽车市场的快速增长,吸引了跨国汽车零部件巨头纷纷进入,面对咄咄逼人之势,记者最近的一次调查显示,长期只能追着整车屁股后面跑、发展滞后的我国汽车零部件企业,由于技术和研发能力的先天不足,时刻面临被跨国巨头吃掉的危险,亟待突围。
跨国巨头纷纷布局 中国成为世界工厂
近年来,随着“6+3”跨国汽车巨头相继完成在华投资布局,在华汽车零部件生产开始出现本土化浪潮,吸引了一批跨国汽车零部件巨头来华投资设厂,我国开始成为世界汽车零部件生产工厂。
据统计,在全国5000多家汽车零部件企业中,目前已有1200多家是外商投资企业,超过1/5,跨国汽车零部件集团在华独资和合资企业在我国已形成列强环伺之势。专家说,进入中国市场的跨国汽车零部件集团,许多都是位居世界500强企业,它们在带来技术和资本的同时,为国内汽车零部件市场导入了全球化、中性化、同步化、模块化等先进管理理念和经营模式,为我国汽车零部件产业发展带来严峻挑战。
市场竞争加剧 小企业单打独斗生存难
今年是我国汽车产业发展的“拐点年”,经过连续几年的高速增长,今年国内汽车产业发展明显趋缓,增幅下降近一半。汽车市场的这一骤变,立即在汽车零部件市场得到显现。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出现这一局面,表现看是市场应变能力差,暴露的却是我国汽车零部件企业对跨国巨头带来的全球化购、同步化研发和模块化供货等竞争新要求不适应的深层危机。这种危机主要体现在我国汽车零部件企业面临的技术研发、产品结构、质量和成本控制等几大瓶颈制约。
此外,规模小,批量少,成本控制力弱,不能适应用户对产品质量、成本、交货期等全球化购要求,使我国汽车零部件企业与跨国公司的竞争能力相差悬殊。特别是随着轿车整车价格战的频繁上演,成本压力不断向零部件环节转移,我国汽车零部件企业整体竞争力面临巨大挑战。以武汉市为例,目前这个市近百家零部件企业中没有一家规模达到10亿元。“小、散、乱、单打独斗”成了当前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现状的真实写照。
2006年中国汽配行业三道难题需解决
2006年,是国家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对于汽车及零部件企业来说,步入了新一轮的竞争和发展阶段。笔者以为,在新一轮竞争和发展中,上游的压价、下游的涨价,跨国公司同台竞争的严峻挑战,是摆在国内汽车零部件企业面前现实而又不得不破解的三大难题,是零部件企业必须跨越的 “三座大山”。
建立“一体化发展合作体系”
随着汽车市场竞争的进一步加剧,降价是市场竞争的必然结果,在未来几年恐怕也将是一个永恒的主题。作为主机厂或整车厂为了确保自己的利润空间,不得不对下游的企业进行压价,恐怕也有其苦衷。那么,汽车零部件企业怎样才能最大限度地规避降价的风险和减少损失呢?笔者以为,汽车零部件企业应与主机或整车厂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实行与主机或整车厂“携手并进,精诚合作,共谋发展,实现双赢”的“一体化发展”策略,通过自己的自主创新,提高核心竞争能力。如某家活塞生产企业,近年来,一直坚持做到:主机厂的需求就是他们的关注焦点;为主机厂提供超前的产品开发支持,确保产品质量的不断升级和产能的稳定提升;以“超越用户期望”的思考方式,与主机厂一起解决现实与预期之间的差距问题,从而为市场终端用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及服务。该公司早在2000年与玉柴配套之初,就确定了“产品开发为先,配套协作跟进”的理念,产品开发始终坚持“大胆构思、缜密论证、不怕失败”的自主创新指导思想。5年来,该公司针对玉柴产品成立了由总经理挂帅的项目组,整合公司技术、销售、质量、生产4大系统的,建立了全过程、全方位的玉柴产品“绿色通道”:在产品开发和技术沟通方面,由总工牵头,技术中心负责加强与玉柴技术中心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充分发挥公司军工技术的优势,把自己独特的见解和构思应用到玉柴产品开发和老产品的改进上,既保证了开发进度,又保证了开发质量。在销售方面,建立玉柴办事处,全面负责并协调玉柴产品全过程、全方位形成和发生的各种信息,并及时传递回公司,确保了工作的主动性、信息的准确性和跟进的及时性。在生产方面,该企业近年先后投入2000多万元进行技术改造,建立和完善了玉柴产品的生产专线,实行了数控化改造。
同时,该公司逐步推行精益生产方式,实行节点管理,既保证了玉柴产品的交货期,又促进了产能稳步提升。在质量管理方面,公司先后通过了ISO/TS16949:2002、ISO9001:2000和GJB9001A-2001标准的认证,坚持质量管理的“八项原则”,综合运用 APQP、FMEA、SPC、MSA、PPAP等工具和手段,按照玉柴的要求,对生产、管理过程各环节进行深入细致的控制与分析,实现了产品质量和服务的持续改进。该公司通过走“与主机厂同步发展自主创新之路”,在与主机厂同步发展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的基础上,坚持自主创新,最终实现了双赢,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自2000年进入玉柴配套体系、2001年正式批量供货以来,该公司与玉柴同频共振,精诚合作,与玉柴技术中心一道联合完成8个系列活塞的开发,先后提供新产品200多个品种,并实现了玉柴的销售量和市场份额以每年10%的增幅上升。
建立内部挖潜机制
对汽车零部件企业来说,在下游产品涨价的客观事实无法改变的情况下,可以从自身想办法,通过建立内部挖潜机制来减少损失。如2005年以来,由于铝等主要原材料大幅涨价,上面提及的这家公司因此而增加成本300多万元。为了克服成本的压力,降低成本,该公司开展了 “成本风暴”活动,经过近一年的实施,取得了显著效果,到11月底,已产生可计算经济效益410万元,特别是铝屑压块、铝渣过滤两个项目是长期收益项目,每年均可节约近300万元;通过加强购品价格统一控制,制定购物资价格节约奖制度,预计全年可节约100万元; 通过规范废旧物资处理程序,到11月底,共处理废旧物资118万元,因调价创收7万元;各单位通过加强内部管理,小改小革,掀起了“讲成本、降成本”的热潮。通过开展“成本风暴”活动,干部员工的成本意识得到大幅度提高,出现了“抓成本,事事讲成本”的可喜局面。1-11月份可比产品制造成本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7个百分点,超过2个百分点,材料的综合利用率提高了4个百分点。预计全年可节约成本500万元以上。
建立自己独特的比较优势
在经济全球化、国际化、区域经济一体化和汽车产业跨国公司化的新经济时代,国内汽车零部件企业被推上了与跨国公司同台竞争的舞台,有的甚至成了师徒间的博弈。在这场一开始就不公平的竞争较量中,汽车零部件企业如何求得生存和发展呢?笔者建议,国内汽车零部件企业不妨学一学“田忌”的故事,建立自己独特的比较优势。和跨国公司相比,如果我们的产品和品牌不如别人,我们可以在服务上做得更好,比如更快的响应速度、更细致的服务;在产品方面,我们无法在全线产品上和别人竞争,但可以专注于某个特定市场、特定人群,在这一块做得比别人好;在技术方面,我们无法在高精尖上与之竞争,在某些技术应用诀窍上与跨国公司一争高低等等,最终形成企业自己独特的比较优势,我相信每个企业,只要用心,只要敢于创新,就能做到。
有专家认为,“十一五”期间,既是汽车零部件企业优胜劣汰、竞合的关键时期,也是汽车零部件企业求得快速发展的黄金期。大浪淘沙,谁将在新一轮的竞争中独领风骚,成为市场争宠的骄子,我们将拭目以待。
面对欧美控告中国汽配进口政策引发思考
《办法》出台不过半年多就触发了这场争端,连同2003年—2004年间中美两国围绕中国半导体税制问题的争端一度发展到美国正式向WTO提出申诉的地步,充分显示了我国产业发展政策的潜在贸易争端风险。
要考虑我国产业发展政策的可行性,就应当未雨绸缪,深入研究其与主要贸易伙伴贸易政策的矛盾。
中国和美国、欧盟之间的汽车贸易政策之争走到了一个关键的转折点。新华社3月31日报道,3月30日,美国欧盟共同向世贸组织投诉我国汽车零部件进口政策。
新的汽车贸易政策势在必行
近年来我国汽车市场出现了爆炸式增长,由于我国主要汽车生产企业多数属于合资企业,外方为了尽快形成生产能力,抢占市场份额,同时企图减少对中国的技术转让,维持其对中国的技术优势和在合资企业中的主导权,这些企业大量进口构成整车特征的零部件,在中国国内的合资工厂内部只进行极为简单的组装工序,号称 “仅仅安装上四个轮子”,在中国国内增值程度微不足道,却规避了整车进口的高关税。而由于符合地方及其领导的某些短期目标,这种做法又受到了地方动用行政力量给予的支持鼓励,致使国家提高汽车产品本地化生产能力、促进国内汽车企业技术进步的目的有全面落空之虞。在这种情况下,新《汽车工业产业政策》和《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整车特征”概念并落实其管理,以便促使合资企业推进核心零部件国产化,降低对进口零部件的依赖程度,实属势在必行。
关于美欧对中国汽车产品进口政策的指责,我们首先应当明确,我们决不愿意用、实施不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补贴、优惠等政策工具,但我们希望美国和欧盟能够充分意识到,自由化并非GATT/WTO的基本目标,而是实现其基本目标的手段,促使发展中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才是其基本目标之一,GATT/WTO也为此赋予有关成员国一系列可以使用的政策工具。
我国相关规定并非违背WTO规则的要求
就这场争端本身而言,从两个方面来分析,我国相关规定并非违背WTO规则的要求。第一,原产地规则通常按照增值程度计算原产地,在中国国内工厂用构成整车特征零部件组装成的整车,其国内增值程度也不足以按照原产地规则认定其为中国国内生产的整车,换言之,对构成整车特征的零部件总成按照整车税率课征进口税,完全合理。第二,WTO《与贸易相关的投资措施协定》禁止强制性要求外资企业“购买或使用国产品或任何国内来源的产品”,禁止强制性要求外资企业“购买或使用进口产品限制在于其出口的当地产品的数量或价值相关的水平”,但我国无论是新《汽车工业产业政策》还是《办法》,都没有向外资企业施加上述要求,仅仅是堵塞进口税收管理的漏洞而已。
按照WTO争端解决机制,美国和欧盟向 WTO的投诉他们与中国之间为期60天的磋商期,这并不等于WTO专家小组开始工作。美欧双方也均表示希望在WTO启动正式程序之前与中国磋商解决问题。这场争端其最终结果如何,取决于双方的经济政治实力、掌握运用WTO规则的程度以及国际谈判艺术。但《办法》出台不过半年多就触发了这场争端,连同 2003年—2004年间中美两国围绕中国半导体税制问题的争端一度发展到美国正式向WTO提出申诉的地步,充分显示了我国产业发展政策的潜在贸易争端风险。
汽车零部件制造公司经营范围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汽车零部件制造公司经营范围,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汽车零部件制造公司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不含发动机)制造、销售;机械产品加工;模具、夹具研发、生产;机器人研发;道路货物运输、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设备租赁;节能技术推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汽车零部件制造公司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制造及销售。
汽车零部件制造公司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机车部件、摩托车部件、电子元件、塑料件、五金交电部件生产、销售。##
汽车零部件制造公司经营范围铝制汽车散热器、车用空调散热器、冷凝器及相关汽车零部件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和禁止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汽车零部件制造公司经营范围汽车配件、五金制品、塑胶制品、模具、工艺品、家用电器研发、制造、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汽车零部件制造公司经营范围汽车零配件、不锈钢制品、玻璃制品、五金工具的加工、制造、销售,五金交电、针纺织品的销售及以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1汽车零部件制造公司经营范围:加工、组装汽车座椅及内外饰件;销售汽车座椅及内外饰件;技术开发。
模板示例2汽车零部件制造公司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五金零件、塑料件的制造、加工。
模板示例3汽车零部件制造公司经营范围:起动机、发电机、离合器片、压盘、传动轴、吊架、滤清器、减震器、变速箱、橡胶制品、油管接头、刹车活塞、刹车片、泵阀、方向机、弹簧制动室、转向节、前后桥、车用尿素溶液、轮边减速器、金属螺栓、盆角齿、差减器总成生产销售;润滑油、防冻液、制动液、汽车养护用品、五金建材、电线电缆、防水材料、保温材料、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汽车底盘零部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4汽车零部件制造公司经营范围:汽车配件制造、加工、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模板示例5汽车零部件制造公司经营范围:制造、加工:汽车零部件,机械配件;自产产品的出口及自用产品的进口业务(法律禁止的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方可经营);其他无须审批的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6汽车零部件制造公司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金属零件、塑料制品的制造、加工(除污染)、批发、零售。
模板示例7汽车零部件制造公司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含汽车发动机制造);弹簧制造;机械零部件加工;其他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8汽车零部件制造公司经营范围:制造、加工、研发:汽车零部件;销售:汽车零部件、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建材、润滑油;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9汽车零部件制造公司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制造、加工。
模板示例10汽车零部件制造公司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电动工具、塑料制品、五金配件、电子元器件、仪表配件制造、加工;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模板示例11汽车零部件制造公司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模具、五金制品、塑料制品的制造、加工。
模板示例12汽车零部件制造公司经营范围:研发、设计、制造:机械设备及零配件、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定型腔封装;模具设计及制造;有色金属铸造(不含稀贵金属);物料搬运设备制造;浸渗设备制造;浸渗加工;浸渗液、固化剂、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销售;铝合金锭、铝合金液的研发、生产、加工及销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环保工程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13汽车零部件制造公司经营范围:制造、销售:汽配
模板示例14汽车零部件制造公司经营范围:汽车配件、标准件、非标准件制造、加工、销售
模板示例15汽车零部件制造公司经营范围:经销: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五金工具、机械设备;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合法项目**
模板示例16汽车零部件制造公司经营范围:塑料制品、橡胶制品、塑胶模具加工销售;异型胶条、模具图形研发及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17汽车零部件制造公司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汽车配件加工
模板示例18汽车零部件制造公司经营范围: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机械设备制造、加工、销售。
模板示例19汽车零部件制造公司经营范围:汽车配件、汽车零部件、摩托车配件制造、加工、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模板示例20汽车零部件制造公司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汽车零部件、摩擦材料、五金件。销售:机电配件、五金工具、日用百货、工艺品、旅游用品、户外用品、园林工具、汽车用品、纺织品、塑料制品;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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